支招:無證駕駛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拒賠怎麼辦

上篇文章中說過,如果你所駕駛的電動自行車被交警部門鑑定為機動車的話,那麼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就會按照機動車之間的標準進行劃分,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具體到賠償方面並不會按照機動車的要求進行賠償,那麼如果我們無證駕駛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受傷,保險公司會賠償嗎?

案例

支招:無證駕駛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拒賠怎麼辦

王某駕駛重型倉棚式貨車省道行駛至路口時與金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冊登記(言外之意就是無證駕駛並且電動三輪也沒有上牌照)的電動三輪車由相撞,致金某當場死亡,兩車損壞,交警到現場處理,並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確定王某應負事故主要責任,同時認定金某系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電動三輪車。後死者家屬向法院起訴王某等要求賠償,該院判決書的“本院認為”部分載明:“事故發生於機動車之間,故王某和金某各應承擔一半的賠償責任”。

金某生前工作的單位曾在保險公司,為金某等員工投保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為10萬元,上述交通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事故發生後,金某家人多次找保險公司協商賠償事宜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10萬元。

後經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原告保險金人民幣10萬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

支招:無證駕駛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拒賠怎麼辦

評案釋法

本案中交警在處理故事時認定案涉電動車為機動車,以及法院在關聯糾紛的判決中確定金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屬於機動車,保險公司認為,案涉電動車為保險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約定的“被保險人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也就是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也就是說,如果你有免責條款中的行為,並且受到了人身傷害,那麼保險公司是可以不賠償的。具體到本案中,金某的電動三輪車已經被鑑定為機動車並且金某還是無證駕駛,那麼保險公司是否就可以不賠償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雖然公安機關將金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認定為機動車進行事故處理,且法院的判決書中也確定金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屬於機動車,但這只是在事故責任認定中,推定事故中的電動車具有與機動車車主相同的作用力,從而在事故處理時賦予車主與機動車相同的法律義務,這符合我國法律公平合理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但這種推定,是為了區分事故責任而作出的一種推斷,並非是代表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而只是行政機關的一種行政確認。就如上篇文章所說,電動三輪車無法辦理行駛證也無法上牌,因此此類車輛無法在辦理機動車手續上與真正意義上的機動車取得同等地位,即使有些地方規定電動三輪車需要上牌才能上路行駛,但這裡的上路准入條件是領取非機動車號牌,而不是機動車駕駛證或行駛證,而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針對的是無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就是那些納入我國機動車管理名錄需要到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由於電動車缺乏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照的正當渠道,如果讓根本無法申領駕駛證的電動車騎行人,承擔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同等風險,不符合實事求是的立法精神,同時也大大增加了被保險人的保險風險,對被保險人是不公平的。

所以如果您是電動車駕駛人,在發生事故後要放心大膽的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如果您是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我想看到這篇文章之後向領導提一下建議,是不是離升職加薪、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頂峰不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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