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你交對地方了嗎?

文|稅苑微課學員 袁志軍

臨近歲末,大家都在忙著“總賬”,那麼對自己一年來的收入有沒有算個“總賬”,個人所得稅繳納的地點是否準確呢?我們來梳理梳理個人所得稅納稅地點的規定。

一般情況下,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習慣性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但是還有一些特殊規定,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個人所得稅你交對地方了嗎?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納稅申報地點分別為:

(一)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三)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生產、經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四)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二、其他情況的納稅申報地點

(一)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二)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國境內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三)個體工商戶向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四)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區分不同情形確定納稅申報地點:

1、興辦的企業全部是個人獨資性質的,分別向各企業的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2、興辦的企業中含有合夥性質的,向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興辦的企業中含有合夥性質,個人投資者經常居住地與其興辦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參與興辦的某一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除特殊情況外,5年以內不得變更)。

(五)除以上情形外,納稅人應當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個人所得稅你交對地方了嗎?

三、特殊情況納稅地點

1、建築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地點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第一條規定,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派駐跨省異地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總承包企業和分承包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勞務人員跨省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第四條,建築安裝業省內異地施工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參照本公告執行。

2、股權轉讓個稅納稅地點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五條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十九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3、重組業務個稅納稅地點

納稅人以不動產投資的,以不動產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以其持有的企業股權對外投資的,以該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以其他非貨幣資產投資的,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個人所得稅你交對地方了嗎?

分析至此,可能不少納稅人、稅務人員就會產生疑問,這些特殊規定無形當中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也增加了稅務機關的管理難度。您的擔憂是有道理的,當您遇到不是很清楚或者有疑惑的地方請及時和當地地稅機關聯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