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市民追赶盗贼先后跳河,结果双双溺亡,小偷家属是否应该赔偿?

夜雨如书

小偷虽然死了,但小偷家属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之前看到的新闻只有短短的介绍,不能提供可以分析判断的信息。今天有媒体称,事发当日,事主汪某发现自己的包被偷后,立即上前追赶小偷,追到通济河台西桥附近水域处。小偷和汪某先后跳落河中,一直往河中心游。期间,小偷把汪某的包往回扔,于是汪某马上掉头往回游,小偷则往对岸游泳。可惜很快两人都体力不支,沉入了河里。



如果上述内容属实的话,小偷显然存在过错,应该为汪某的死负责,但小偷已经死亡,所以小偷家属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首先,事件的起因是小偷偷了汪某的包,小偷的行为是违法的,而汪某随后的追赶完全属于自力救助。

其次,小偷跳河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携带赃物逃跑,属于仍在进行的犯罪行为。(具体包里有什么东西我们也不知道)汪某跟着跳下也无可厚非,只是后果太严重了。

再次,正是应为小偷偷包、逃跑、跳河等一些列行为间接导致了事主汪某的死亡。

综上所述,小偷家属应该对汪某家属做出民事赔偿。

当然,上面只是个人认为,而最终结果很可能是不了了之。(有网友说,人家小偷家属不起诉就烧高香吧!)

还有一名网友调侃:这分明是小偷跳河了,事主怕小偷淹死赔不起,这才跳下去救人啊。

这种调侃的背后又隐藏了多少无奈和愤怒呢?


夜雨如书

其实这事目前媒体的细节不够,仅仅说的两人先后跳河,并且都溺亡


似乎也很难证实两人是为什么都双双落入了河中。

是地滑的意外事故,还是小偷自己的慌忙存款。

追赶小偷的人,是为了抓小偷不惜跳水,还是被小偷抓下水中,还是为了救小偷落水性质差别都非常大。

比如,情况一,小偷慌乱坠入河中,事主跳河救人

如果当时是小偷慌不折路,意外落水,这时候追赶小偷的市民,奋不顾身的跳河救小偷,想着人命关天,岂料自己不幸遇难。

你看,这时候小偷的家属就不应该要求赔偿,甚至还应该感谢对方跳水救人,追加见义勇为,对不对。

情况二,小偷意外落水,落水前还把事主也拖拉下水,最终双双溺亡

两人当时追赶距离很近,小偷落水一瞬间还顺便把事主也拖下了水,最终溺亡。

你看这种情况下,小偷家属是不是还应该给事主赔偿钱

情况三,追赶小偷,然后逼迫小偷落水,自己也不幸落水呢?

目前,从现有的追赶小偷落水溺亡的案例中,的确有存在事主被判故意杀人,甚至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案例。

但是这限制在什么情况下呢?是把小偷逼迫跳入河后,故意不救,不让对方上岸,间接或者直接让小偷故意在水里被溺死的状况。

像这种单纯的小偷落入河中溺亡,过去最多无非就是人道主义赔偿

那么本案中,这样的情况呢?首先正如我前文所言,当前情况并不明朗。

但是可以预计的是,事主没有故意想让小偷落水让其溺死的故意,不然他自己也不至于溺水死亡

而即使最差的情况,小偷被逼迫落入河水中,死亡,而事主的死亡是由于追赶小偷自己的意外,那么也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廖彩琳律师

广东江门市民追赶盗贼先后跳河,结果双双溺亡,小偷家属是否应该赔偿?

本案双方同亡,结果是双方家人都不想看到的,想象一下,死亡的小偷已是成年人,而他也没什么财产留下,你说他的家人会怎么做?不了了之可能是最终结果吧。

案情回顾

5月25日,早上10时许,江门台山市民汪某发现涉嫌盗窃自家财物的人员,上前追赶捉拿。盗贼不甘被擒,急忙逃跑,慌不择路,逃至台城通济河台西桥附近水域处。

前无去路,后有追兵,走逃无路,唯有跳河。骑马过海(四邑佬才懂意思),事主追到,见盗贼跳河,不追又不忿。忽然想起曾经看过的很多案例,事主追赶窃贼,窃贼发生意外,事主的赔偿可大可小。现在窃贼被自己追赶而跳河,若发生意外就麻烦了大了,自己水性一向不错,不如也跟着跳下去将他擒拿,也防止发生其他意外。于是也跳着跳下,却想不到,这一跳,却是两人黄泉路上好作伴。

群众报警,民警和消防大队投入搜救,下午4时许,两名落水者被打捞上岸,经现场医护人员证实均已死亡。

一件小小的盗窃案,却付出了两条人命!这结局太沉重了!代价太大了!双方的家人都无法承受此结果。

至于小偷家属是否应该赔偿?我不是法律界人士,从平时看新闻看到的事主与窃贼纠缠发生意外,若窃贼致伤或意外死亡,则事主付出的代价。。。。。。(各位自己上网搜来看吧,至于本案事主跟着跳河的原因只是本人臆想,不可当真,也无造谣之本意。另本人家中无水表可查,只有水井一口)。现双方同亡,本人之看法在开头己有交代,不再重复了。


华发少年

律师语:一人做事一人当,小偷盗窃致追赶者溺亡,没有任何理由让小偷家属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小偷家属承担赔偿责任,只可能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出现:

一、小偷有遗产,且家属继承了小偷的遗产,依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家属应当在继承小偷遗产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该种情形实质上还是小偷以个人遗产承担责任,而非家属承担责任。

二、小偷为未成年人,家属作为监护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即便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家属承担责任还必须以小偷本人应当承担责任为前提,但在该案中,小偷本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律上依法存在争议。

一方面,追赶者的死亡完全是由小偷盗窃引起的,而追赶行为不仅合乎情理而且合法,有盗窃就有追赶,小偷作为始作俑者,理应为追赶者在追赶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追赶者作为一个理性的人,理应充分认识到跳河追赶的危险性。且跳河追赶完全系追赶者的个人行为,在其选择该危险行为问题上,小偷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小偷仅对盗窃行为承担责任,而不对跳河追赶行为承担责任。

所以,小偷是否承担责任在法律上都有一定依据,法律具体如何适用才公平、合理需要进一步探索、明晰,在当下并不明确。


胡延美律师

怎么说呢?不管事实到底怎么样,但我想说,偷盗是小偷行为,俗话说祸不及家人,小偷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生命代价,为什么人家属就该为此赔偿呢?

首先,偷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市民追赶也没错,俗话说狗急跳墙,什么事也干的出来,本来小偷就慌不择路,而市民穷追不舍,所以小偷本能反应跳河,不管看着已经跳河的小偷,市民到底出于何种心理,也选择跳河,这更无形增加了小偷的畏惧心理,才酿成双双身亡的惨剧,确实可惜!

其次,偷盗违法,但大家也要注意,碰到类似的事件一定要冷静处理,及时报警,切记不可一个人孤身追赶,人被逼绝境的情况下最容易走极端,给自身安全本来就是一种威胁,钱财被盗,多数人发现会去追赶,但这确实不是最佳选择,要相信法律,当然,钱财和生命是不能相提并论的,钱没有了可以再挣,生命只有一次。

在类似事件中,或许有些人很自信可以降服小偷,但孤胆英雄的行为本来就是一种危险行为,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强,凡事千万要三思而行,量力而行。

我本人认为,虽然市民为此付出生命代价,确实让人可惜,但小偷同样也付出了生命代价,祸不及家人,我们个人没有权利去评判别人的生死,即使小偷再可恨,但也要由法律去审判。

现在双方当事人已经死亡,却谈及让家人承担责任,这于情于理不通,当然,这只是我自身片面认识,最终结果有法律解决,我们只有拭目以待结果吧!


珞珈评论社

一天闲着是不是没事做?那我告诉你,能当小偷情况也不咋地,家里已经不容易还去世个劳动力(小偷),你让孤儿寡母再给你赔偿,你非得搞的她娘俩跳河是不是~别给我谈法律,我就问你,没钱你能咋办~在这,人已经去世了,无法挽留,是对是错已经无关紧要,就是给后世人一个警醒~人生不易,死者为大~当然,如果仇恨更大,你可以做任何事


株洲608所人事部杂碎

小偷被追赶跳河逃跑叫慌不择路,而被偷者迫切抓住小偷,在小偷跳河时他完全能预见危险性,并选择其它方式。警情通报中并没说到两者之间在跳河前有肢体接触,这种情况下小偷家属不会对追赶溺亡者作出赔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