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饭店喝酒后死亡,家属不让动遗体,要求饭店赔偿30W,饭店应该赔吗?

TBC三修德


饭店作为一个服务场所,每天的突发状况会很多,那么就要求饭店的管理者要经验丰富,对于不可预知的突变事情有良好的应急方案,比如楼主所说的情况,其实,现在的情况对这家饭店很不利,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怎么样才能证明客人死亡和您的饭店没有任何关联,可是,您的饭店居然没有装监控器,那怎么样才能证明呢?除非经过法医的鉴定,具有法律文件的证明这名顾客没在您的饭店摔跤,吃的食品和喝的酒水饮料全部都符合食品医疗监督机构的标准,可是,就算这样,作为每天要开门营业的服务场所,楼主的饭店势必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就凸显出了社会酒楼管理的短板,就如我们餐饮管理中的经典话语说,<100-1=0>,但是,现在说这些都没什么用了,不过亡羊补牢还不算晚,给您提以下几点建议,因为我是根据您的描述而定的,不一定符合您的所想,还请勿怪。

1、首先,请警方介入,虽然饭店没有监控,但是客人60岁的年龄,警方要让家属提供客人以往的病历证明,需要查看客人是否有其他病史。或引发或诱导喝酒致死的因素,这些都是关键点。

2、前期饭店先拿出3万,首先做的对,无论是从人道主义还是其他原因,毕竟人是死在您的店里了,要理解死者家属的悲伤心情,毕竟,饭店以后还要开门营业做生意的,名声不能坏。

3、饭店要加强管理,应急方案要制定,饭店每天都要开门营业,接待的客人什么情况都有,一些不可预知的事情都要有应急措施,这次是喝酒死人了,以后如果再出现了打架斗殴,摔伤烫伤,其它意外事故怎么办?所以,一些必要的硬件设施是必须要安装的,就如监控设备一样,假如这个饭店装的有监控设备,那当着警方和家属的面调出来,一切就会水落石出,所以,饭店的危机公关措施一定要加强,我一个朋友的饭店,当年他的一个大堂经理和一个客户发生了争执,结果,惹的人不对,最终花了很多钱,找了很多熟人才把事情给平息,按他说的一年等于白干了,所以,这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4、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对特别的客户要加以关注,像楼主所说,客人从12点喝到下午3点,并且客人已经60岁年龄,在一般的饭店也属于比较特殊的客户群体了,服务人员应该多多关注这些客户,在我们的餐饮管理中,为什么那么注重餐饮服务员的培训工作呢?优秀的服务员不能说是八面玲珑,最起码四勤工作是必须的,唉、、、、、、其实这样的事情本是可以避免发生的,但是,因为你们自己的疏忽大意,偏偏就造成了这样的情况,真心希望以后能引起饭店老板的重视吧,以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5、饭店聘请一名专业律师,毕竟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才是正确的选择,有了律师的正确处理,饭店会减少很多损失

6、最后,也借此机会建议朋友们,适当喝酒娱乐而已,酒多伤身误人误己!


餐饮酒店职业经理人


大实话:应该进行尸检后再进行责任认定,先让饭店赔偿是不公平的。

事情大概是这么个情况,中秋节前一天,一60岁的男子钟某和亲友聚会,一群人喝完酒以后到了下午三点发现钟某已经在座位上离世了。

然后家属在饭店守着遗体不离开,并称钟某是在饭店摔了一跤摔死了,要求饭店赔偿30万元。最后通过协商由饭店先赔三万元安葬费,剩下的后期再进行协议。

说真的,对于这个处理结果我不是很认同,虽然现在是人死了,但是,像这样因为家属态度过于坚决然后就先让饭店赔三万的丧葬费确实对饭店来说不太公平。

因为,现在家属坚持的观点是因为钟某在饭店因为摔倒所以才导致的死亡,而不是因为他们一家人饮酒过多造成死亡,其实,这就比较好办了。把钟某送去尸检就可以了,通过尸检是可以找到钟某死亡原因的。

从饭店的角度来说,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就餐环境是职责本分内的事情,如果是因为饭店内地面太滑,导致钟某摔倒死亡,那么饭店确实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说钟某是因为酒喝多了,导致走路不稳摔倒死亡,那么显然钟某和一起喝酒的人责任是要更大的。而如果说是钟某因为个人身体原因,饮酒过量导致死亡,那么这跟饭店就更没有关系了,毕竟,这就已经超出了饭店的可控范围了。

而现在连最基本的尸检都没有,然后就让饭店先赔3万元的丧葬费,而如果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把人火葬埋了,那就什么证据就都没有了,要是家属后期再去饭店闹事,饭店就只能是吃哑巴亏了。就算不赔偿30万,那至少没个十几万应该绝对是解决不了的。

所以说,现在来讲饭店第一件事要做的就是先让对方进行尸检,确认钟某的死亡原因,然后再进行协商谈判,否则,就真的有可能被这群无赖讹了。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1、首先注意到一个细节死者参加亲友聚会从中午12点一直喝到下午3点,才发现男子身亡,而且在自己座位上死亡,不知道家属是如何断定人是在饭店摔跤致死的?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中举证规则的规定来看,家属应当举证证明死者系摔倒致死同时有证据证明酒店确实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其次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为,一方面是物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为保管、维护及配备义务,义务人对所能控制的场所的建筑物、配套设施、运输工具有负有保障义务;另一方面是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为为被服务的人员提供相应的预防外来(外界、第三人)侵害的保障,义务人不作为的行为与受害人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据此家属应当举证证明酒店的设计还有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安全保障义务的缺失,例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并且导致受害人摔倒;

3、本案不牵扯刑事责任,所以即使报警处理,该案也应当正常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解决,而不能单纯的因为死者为大,就允许或者默认死者亲属以死者的死亡为条件,漫天开价!

4、如果我是饭店老板,针对死者的死亡表示遗憾,但是遗憾并不代表我就存在过错,至少从案情来看死者极有可能属于过度饮酒导致的猝死的情况下,即使我先行垫付费用但是必须说明这部分费用是人道主义性质,不代表我认可自己存在过错。我也建议死者家属直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

最后,偶有看到酒店或者饭店死人之后,家属闹事要求索赔的事情,客观的说死者死亡并非大家所希望发生,死者家属本应通过正当途径径行索赔。但是倘若人人都效仿此种漫天要件,无理取闹的方式解决问题,不得不说死者尸骨未寒,却成为其亲属压榨、物尽其用的幌子,不得不令人唏嘘!


麋鹿说法




西门观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事件大略:

一、鉴定确认死亡直接原因和间接是什么?

死亡原因可能有多方面,比如,心肌梗死、突发脑溢血、酒精中毒、食物中毒等。

如果是心肌梗死或者突发脑溢血,那就要看死者之前有无这种病史,如果有病史,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无病史,看诱发原因是什么?在根据诱发原因判定责任。

如果是食物中毒,(可能性非常小),那就要酒店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酒精中毒,那就看是自己自行过度饮酒还是别人过度劝酒?



二、看死者有无过自行度饮酒行为?

过度饮酒会引起酒精中毒,严重者会导致死亡。死者年龄已经60岁,各方面器官已经很难承受酒精侵袭。如果之前死者在宴席中自己自行过度饮酒,经法医鉴定为酒精中毒引发死亡,那么,酒店与该桌客人无需承担责任。

三、看该桌客人有无对死者过度劝酒行为?

如果之前死者在宴席中被该桌客人过度劝酒,引起酒精中毒,导致死亡,那么,酒店没有责任,该桌客人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当然,前提是死亡原因经过法医鉴定,确为酒精中毒死亡。



我认为,如果酒店的酒和饭菜没有问题,那么很大程度上属于有心血管病史和饮酒过度,导致老人死亡。酒店没有任何责任,要求赔偿30万完全没有理由。当然,在事情没有调查清楚前,出于人道主义,酒店先支付三万元安葬死者,也无可厚非!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无耻的要求,不予赔偿!就好像一个人在路上死了,还要公路部门国家赔偿一样,这就是一个无耻的无理要求。我们应该弘扬道德法治和正能量,不能因为一些流氓地痞敲诈、勒索、恐吓、诈骗来威胁别人得到赔偿,这是无耻的,法律也是不允许的,我们应该反对。


狼乂宝宝


正常情况下,执法者在接到报警后,先进行现场调查或相关勘查,随后将那桌饭菜和酒带走检验,对死者进行法医学鉴定并将其他人驱离饭店。

注意,按正常处置程序,这种扰乱饭店经营的行为,必须先制止,然后再谈双方具体的责任问题。

饭店有没有监控,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对死者死亡原因的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确定饭店有部分责任,才能让双方进行协商;如果死者只是饮酒过量导致死亡,这就是死者和其他同桌人协商赔偿的事,跟饭店没关系。

即便他真是摔倒致死的,也不排除他是喝多了失去平衡所致。想让饭店赔偿,他们必须要拿出是饭店方面的原因导致他摔倒的证据。

在死因未查明前,证据没拿出来前,凭什么让饭店先拿丧葬费?我只看鉴定结果,其它少跟我扯。

如果饭店是我的,只要经调查和鉴定后判定我确实存在过错,该怎么赔怎么赔;如果不是我的责任,耽误我多少生意,按正常流水必须赔我,不然就法院见。


冀彦伟GG


首先检尸检洒,看那方面出问题,如果洒合格无问题的,干嘛要饭店赔钱给你?中国公民每天都有人死在中国土地上,难道要中央政府赔钱给你不成?如洒不合格做成死亡的,那就要判赔了。


猎豹61844556


酒后死亡案例很多,处理的情况通常是本着息事宁人,自认倒霉的原则,是不是合乎法律法规,个人不是法律专业,不好评判!

从个人粗浅的认识来看,这种事应该依法处理,对死者死因进行明确确认。在这个基础上处理更合适吧!

如果死因与同桌人及酒店方没直接关系,可以就间接诱因协商给予一定的补偿也是可以理解的。

谢谢!


不拿情商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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