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市新市區法院協助成都市金牛區法院跨地區執行扣押“老賴”設備

烏市新市區法院協助成都市金牛區法院跨地區執行扣押“老賴”設備

5月26日,烏市新市區人民法院派出執行人員和車輛,前往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青格達湖鄉某公司庫房,協助成都市金牛區法院異地執行一起案件,受到成都市金牛區法院執法人員的一致稱讚與感謝。

烏市新市區法院協助成都市金牛區法院跨地區執行扣押“老賴”設備

2015年,烏市某安裝公司拖欠四川某建設公司6011051.41元,雖該安裝公司已履行了部分還款義務,但仍有450餘萬未履行,起訴至成都金牛區法院判決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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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成都某建設公司提供執行線索,該安裝公司位於烏魯木齊市新市區青格達湖鄉的庫房內有7臺閒置的塔機,成都市金牛區法院立即派出執行人員跨省執行。考慮到異地扣押機器設備,執行難度大,不可控因素多,遂請求我院派員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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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區人民法院接到執行協調函後,立即安排執行幹警和司法警察前往協助,冒雨驅車前往執行地點,配合金牛區法院對7臺閒置的塔基進行查封扣押,並向被執行人開展釋法明理、說服教育工作,督促其配合法院執行,積極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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