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慎重使用逮捕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述元26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人民法院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則和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審慎地審理有關案件,既要有力震懾違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順利推進,又要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正常經營。依法能夠採取較為輕緩寬和措施的,儘量不採用限制人身財產權利這些強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一般應當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對涉案企業正在投入生產運營或者正在用於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對於處於審判階段的企業經營者,慎用有關羈押性的強制措施。(記者熊豐、羅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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