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子公司因涉环保问题未及时披露 收到证监局两封决定书

上峰水泥子公司因涉环保问题未及时披露 收到证监局两封决定书

28日早间,上峰水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号)和《关于对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俞锋、俞小峰、瞿辉等3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4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因未披露以下信息而收到中国证监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即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建材”)被诸暨市环境保护局以涉嫌干扰在线监控污染环境罪移交诸暨市公安局,上峰建材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被诸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甘肃监管局同时决定对上峰水泥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甘肃监管局要求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对外披露,并向甘肃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

上峰水泥公司领导决定服从行政监管措施的相关规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并指出该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引以为戒,加强改进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相关工作。

公告原文:

上峰水泥子公司因涉环保问题未及时披露 收到证监局两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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