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神”給情人3000多萬全款買豪宅,老婆打贏官司卻要不回!杭州法院今日強制騰退

“股神”给情人3000多万全款买豪宅,老婆打赢官司却要不回!杭州法院今日强制腾退

今天上午,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出動了幹警44人,警車8輛,來到杭城著名高檔小區“武林壹號”,開展強制騰房執行行動。

“股神”给情人3000多万全款买豪宅,老婆打赢官司却要不回!杭州法院今日强制腾退
“股神”给情人3000多万全款买豪宅,老婆打赢官司却要不回!杭州法院今日强制腾退

這套被強制騰退的房子,300多平方米,目前市場價在3000萬元左右。

而這其中,牽扯到一起“股神”的婚外戀……

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一起來看:

丈夫出軌贈與情人3000餘萬鉅款

妻子起訴要求返還

2004年,原告小金(化名)與被告阿化(化名)相識相戀,經過4年的戀愛,兩人於2008年成婚。

據瞭解,阿化是炒股界的名人,他白手起家,短短几年的時間裡,積累起了過億的身家。

天有不測風雲,就在婚後的第六年,小金遭遇了一次嚴重的車禍。就在她住院期間,丈夫阿化與被告小麗相識,並開始了“婚外情”。在此期間,阿化多次贈與小麗財物,金額共計3050餘萬元。

拿到這麼多錢,小麗也沒客氣,直接全款買了一套價值2038萬餘元的武林壹號公寓。

2016年3月,原告小金以被告阿化未經原告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向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被告阿化贈與小麗的贈與行為無效,且返還原告小金現金合計3400萬元。

法院:夫妻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

共同財產,請返還!

濱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被告阿化未經妻子小金同意,擅自贈與被告小麗3050萬元,該處分行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贈與行為無效。

因此濱江法院判決確認被告阿化3050萬元的贈與行為無效,並要求被告小麗將上述款項返還小金。

然而,面對法院的判決,小麗並不認可,她拒絕履行生效判決所列義務。

按照判決書,她需要向小金返還3050萬元。於是小金在2017年7月11日向濱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該案執行的過程中,執行法官多次上門與被執行人小麗進行溝通、調解,希望她能主動的騰退該房屋。

而小麗卻認為這筆錢是當初阿化自願贈與的,堅持不肯騰退,並依然和孩子、父親及保姆等人住在該房屋內。

濱江法院執行局今日

開展強制騰退

今早8點,濱江法院執行局的一行人員趕赴武林壹號公寓集結。

“股神”给情人3000多万全款买豪宅,老婆打赢官司却要不回!杭州法院今日强制腾退

執行人員叫來開鎖匠,10分鐘後便強行打開小麗家的入戶門。但是今天,小麗並不在家,屋內只有其父親、兒子和保姆及其他幾位親戚在場。

法官請保姆將小麗兒子及孩子的生活必須品一起帶走。房間內的其他東西,則在公證人員的見證下,一一登記,並請搬家公司騰空。

“股神”给情人3000多万全款买豪宅,老婆打赢官司却要不回!杭州法院今日强制腾退“股神”给情人3000多万全款买豪宅,老婆打赢官司却要不回!杭州法院今日强制腾退

截止下午一點,強制騰退工作順利結束,工作人員將物品妥善安置到了事先準備的安置地點。下一步濱江法院將進入房屋的評估拍賣程序。

“股神”给情人3000多万全款买豪宅,老婆打赢官司却要不回!杭州法院今日强制腾退

大手一揮,幾千萬就這麼送出去了……

“股神”给情人3000多万全款买豪宅,老婆打赢官司却要不回!杭州法院今日强制腾退

回到本案,當事人小金可以要回這筆鉅款,法律依據是什麼?

小金應當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追回財產?要錢、還是要房?

被執行人小麗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可能會產生怎樣的法律後果?

一起來聽聽專業律師怎麼說:

簽約律師 祝雙夏

“股神”给情人3000多万全款买豪宅,老婆打赢官司却要不回!杭州法院今日强制腾退

“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浙江省律協婚姻家事委員會主任。擅長辦理婚姻家庭糾紛、公司股權糾紛、財富管理與傳承、企業家事法律風險管理等業務。

本案中,小金能否向小麗要回這3050萬元,其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贈與行為無效

依據《民法總則》第8條以及第153條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本案中,阿化與小麗這種建立在“婚外情”基礎之上的贈與行為明顯違反《婚姻法》規定的“忠誠義務”,也不符合傳統的道德觀念,違背公序良俗原則,不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應當認定為無效行為。

二、構成無權處分 贈與行為無效

1、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要認定出軌方的贈與行為構成無權處分,首先要確認其處分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本案中,小金與阿化事先並未就夫妻財產製做書面約定,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均歸夫妻共同所有。

存在一種觀點:出軌方作為財產共有人,享有一半財產權利,有權隨意處分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財產,其向“第三者”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應被認定為“部分無效”。

其實不然,根據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有財產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雙方對其不分份額地共享所有權,除非一方請求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有法定重大理由的,否則只有終結婚姻關係才得確定各自的份額。

2、超出“家事代理權”的範疇,應當協商一致。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7條規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本案中,在小金對“婚外情”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阿化將高達3000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第三者”,很明顯超出了“家事代理權”的範疇,嚴重損害了小金的財產處置權。

3、不滿足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根據《物權法》106條規定,“善意取得”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本案中,即使小麗存在“被小三”情形,其也不能將此作為抗辯理由,因為其接受贈與也是無對價的,不構成“善意取得”,權利人有權追回。

小金應當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追回屬於自己的財產?

1、誰來主張?

本案中,阿化擅自處分了屬於小金的鉅額財產,嚴重侵犯其合法財產權益,小金雖然不是贈與合同的直接當事人,但作為與該無效合同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有權以原告的身份通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要求確認合同無效。

2、向誰主張?

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第三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應當以合同雙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告訴。本案中,小金應當以阿化和小麗為共同被告提起告訴。

3.主張什麼?

實踐中,出軌方贈與第三者的財產類型(房產、汽車、現金等)、贈與方式不盡相同。本案中,小金提出兩項訴訟請求,一項是請求確認阿化的贈與行為無效;一項是請求返還現金3000萬元。究竟是請求返還原物,還是請求返還相應的款項,更加能夠站得住腳,更易得到法院支持?

我們以房產為例來說明:

(1)出軌方通過轉賬等方式給第三者錢款,第三者使用該筆款項購房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未出軌方可以請求其返還相應的款項,但在此期間房產增值的部分無權主張;

(2)出軌方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產變更登記到第三者名下,未出軌方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有什麼法律後果,我們以本案為例:

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院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強制其執行,情節嚴重時,也可能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實踐中,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一般會採取凍結、劃撥存款;查封、拍賣房產等不動產以及強制加倍支付債務利息和滯納金等強制措施。

本案中,濱江法院判決小麗返還3050萬元款項,然而小麗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小金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案中該武林壹號房產系小麗名下房產,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對該房產進行評估拍賣處置,而針對小麗拒不騰房的行為法院採取強制司法騰房措施,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如果執行過程中小麗存在妨害、抗拒執行行為,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大家都在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