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強制」與「調解」並重 快速執結三起鄰里糾紛案件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强制”与“调解”并重 快速执结三起邻里纠纷案件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强制”与“调解”并重 快速执结三起邻里纠纷案件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强制”与“调解”并重 快速执结三起邻里纠纷案件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强制”与“调解”并重 快速执结三起邻里纠纷案件

6月26日至6月29日,陽朔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統一部署,集中力量,較好的執行完畢三起相鄰糾紛案件,確保了生效法律文書得到有效執行,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案件回顧】

案件一:

黃某勤與黃某仁均系陽朔縣葡萄鎮陵陂村村民,雙方所在自然村字崗底(地名)農田北面有一條水溝和田基,被告黃某仁不顧村委幹部勸阻將其損毀,不給原告黃某勤及村民通行。2017年初,經原被告雙方協商達成口頭協議,即被告同意原告砌好原有水溝田基並從該田基通行。原告砌好後,被告及其弟弟黃某義進行阻攔並將砌好的田基損毀。經村委、鎮司法所調解未果,為此,原告訴至法院。

經審理,法院判決:被告黃某仁用水泥石頭砌好恢復位於陽朔縣葡萄鎮陵陂村字崗底(地名)黃某仁田北面南北走向、呈“S”形的田埂(長21.3米、寬0.4米、高0.4米),並留出寬0.4米的水溝。該判決生效後,原告黃某勤向該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在執行過程中,依法向被執行人黃某仁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限期履行通知書,考慮到雙方系族兄關係,執行法官多次找到被執行人黃某仁做思想工作,但被執行人黃某仁仍拒不履行義務,並且還在執行現場妨礙執行,被依法強制帶離。

案件二:

申請執行人廖某弟、諸葛某文申請執行被執行人諸葛某權相鄰排水糾紛一案,經審理,法院作出判決:被告諸葛某權拆除0.5米的水泥硬化平臺;諸葛某權將堵塞在雙方房屋之間巷道內的泥磚及雜物清除、疏通巷道。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廖某弟、諸葛某文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召集掛點村鎮領導及該村村委幹部與被執行人諸葛某權做思想工作,並告知其不履行義務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但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義務。隨後,該院依法劃撥了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5500元作為代為履行的清理費用,促使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案件三:

張某海與張某旺相鄰通行糾紛一案,張某海與張某旺的房屋之間有一巷道,雙方原都可通行。被告張某旺以該巷道系與其弟張某忠共有土地為由,將巷道挖斷,阻礙原告通行,影響了原告的正常通行,故原告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後,雙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內容達成了調解,並出具了民事調解書。因被告張某旺未履行民事調解書的義務,原告張某海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認真審閱該案,多次與雙方當事人電話聯繫,同時到實地進行走訪,瞭解到張某旺未履行民事調解書的原因:原來在法院調解之前,雙方當事人因巷道糾紛爭議,張某海將張某旺打傷,經派出所調解雙方因賠償金額未能達成意見,因此,張某旺及家人認為未獲得賠償不同意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

為徹底解決鄰里之間的矛盾,執行法官找到張某海希望他能主動進行賠償,經多次做其思想工作,張某海主動將賠償款13000元交給了張某旺。執行法官藉此機會,再次召集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從而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糾紛,得到了當地群眾的一致好評。

今年以來,為確保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陽朔縣法院加大執行力度,對相鄰關係、排除妨害類執行案件進行集中統一強制執行,有效的震懾了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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