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橋東法院冒雨執行,強制"老賴"遷出房屋!

邢臺橋東法院冒雨執行,強制

2019年10月16日上午,陰雨濛濛,河北省邢臺市橋東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亞林帶隊,執行局副局長李路軍、執行主辦法官張志群等執行幹警18人,在邢臺縣公證處和北大街社區居委會的現場監督下,到橋東區中馬市街互助巷一處房屋進行強制遷出,現場順利的將房產騰空並交付給申請執行人。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排除妨害一案,橋東區人民法院(2017)冀0502民初2362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判決內容為: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被告從原告所有的邢臺市橋東區中馬市街互助巷23號房屋中搬出。本院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但被執行人至今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本院多次對其做工作,被執行人均置之不理、拒不配合。橋東區法院執行局依法決定,採取強制遷出房屋執行行動。

行動開始後,執行幹警首先進行外圍警戒,開鎖公司人員強制破鎖,執行幹警對屋內財產逐一清點、拍照登記、有序搬離。現場有試圖起鬨、鬧事的群眾被外圍警戒的執行幹警耐心勸導一一離開,經過兩個小時的艱苦“奮戰”,被騰空的房屋鑰匙現場交付給申請人。執行全程錄音錄像,實時把控執行動態,確保執行工作公開、透明。

此次強制遷出房屋,僅僅是橋東法院執行局日常工作的一個縮影,獲得了申請執行人的高度評價和一致肯定,對拒不執行的“老賴”進行了有效打擊,同時向圍觀群眾展示了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決心,彰顯了司法權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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