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違建為什麼屢禁不絕?執法人員:認定容易拆除難

實際上,近年來,政府部門對違建的治理一直沒有放鬆,僅2017年7月、11月,2018年2月,西安市就曾先後三次召開兩拆工作推進會,強力推進治違工作。兩年來西安相繼出臺了各類違法建設治理實施方案、責任追究辦法,省委常委、西安市委書記王永康更是多次親自督促此類工作的落實。就在前不久,王永康又一次放出狠話:我們等不起!如果不管不問,就換位子。

2016年11月中旬,西安市下發《西安市違法建設治理五年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將以城市建成區為重點,用五年左右時間全面開展違法建設清查治理工作,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設。

根據方案,將全面摸清建成區已有違法建設底數,建立臺賬,制定五年治理計劃和年度實施方案,2016年查處違法建設比例不低於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處違法建設比例分別不低於50%、70%和90%;到2020年末達到建成區違法建設存量為零的目標。由市級規劃、城管等部門牽頭,建立和完善全市違法建設長效管控機制;由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街辦、鎮、社區(村)等基層單位和區級相關部門建立違法建設查控網絡,加強日常巡查,發現一處、查處一處,堅決制止,及時拆除,確保違法建設新增為零。

2017年5月,西安市制定發佈“四改兩拆”三年攻堅行動違法建設拆除整治實施方案。

方案規定了拆除整治的範圍和目標任務,拆除整治的範圍為:市域範圍內,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佔地建設;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未批先建、超標違建、超期臨建、亂搭亂建的違法建設;違反公路管理、水利、林業等法律法規的各類違法建設;重點拆除、整治棚戶區、舊住宅區、舊廠區改造範圍及周邊的違法建設,14屆全運會場館、賓館周邊的違法建設,城市主要幹道、出入口、風景名勝區周邊的違法建設。

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分工:規劃部門是違法建設認定的責任主體;城管部門是違法建設制止、查封、處罰、拆除、沒收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土地部門是違法佔地項目查處的責任主體;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實施拆除違法建設的責任主體,對本轄區違法建設拆除整治工作負總責。

2017年6月下旬,西安市政府網站發佈《西安市違法建設查處治理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辦法規定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在違法建設查處治理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職責應按照本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該辦法規定,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責任追究方式為責令限期整改;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以上責任追究方式可單獨採用或者合併採用,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的同時,還要視情形追究責任單位領導責任。受到責令限期整改、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處理的單位,對其單位主要負責人也要給予相應處理;受到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處理的,取消個人當年度考核評優資格;受到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辦法規定,對發生影響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行為,依據本辦法處理的同時,同時還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8年5月12日,省委常委、西安市委書記王永康帶領西安市級四套班子成員,各區縣、開發區和市級相關部門負責人,用一天時間實地觀摩10個品質西安建設、環境整治提升項目,開展全市第一輪“互看互學”大比武。王永康針對品質西安的提升,再發重話:“城市發展要有能夠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所需的品質環境,我們等不起!如果不管不問,就換位子!”

王永康書記提出五點要求,加快推進“四改兩拆”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內容(“兩拆”就是指拆除違法建設、違法戶外廣告牌匾標識)。同時,王永康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做到“三帶頭、八嚴禁”,其中專門提到,帶頭做好親戚朋友支持“四改兩拆”的思想工作,嚴禁頂風違建,謊報、瞞報違法建築;嚴禁拖延、拒不拆除違法建築。

>>追根溯源

違建的危害,真的與你無關嗎?

違法建設,到底有哪些危害呢?

“不少人認為,違法建設只要沒有損害自己的利益,就與自己無關,這是錯誤的。”西安市政協委員曲家琪表示,違法建設的實質就是違法當事人侵佔公共利益為己謀利,從大了說,違建首先侵害了社會公共資源和城市空間,與每一個生活在這座城市的人都有關係。另外,違法建設只能是”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擠佔公共空間,談不上科學規劃與設計,對城市形象是一種破壞,別墅區被弄得像城中村一樣就是這類典型的危害。

“最主要的還是違建自身的安全隱患問題。”曲家琪說,違法建設未經設計、質監、驗收,多用劣質建材,偷工減料現象嚴重,談不上抗震設防,房屋本身就是一個安全隱患。同時違法建設不可能考慮消防安全要求,普遍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而違法建設者只顧及個人利益,不可能按規劃要求建設,造成所建的違法建築品質差跟不上,配套設施簡陋。違法建設儘量擠佔公共資源,不會考慮應有的房屋間距、安全距離、交通組織等基本技術要求。房挨房建“握手樓”,基本無通風采光空間,無達標的供電、供水、排水、環衛、綠化配套設施,交通不暢,消防無保障,不利人居,“每個建成的樓房都是經過正規設計後施工的,每一處設施都可能是有用,設計者對地基承載、樓體平衡等進行了計算,違法建設私自拆除或增加樓體設施,都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曲家琪最後表示,違建者往往為了自己的利益,漠視法律,為了利益背後進行權錢交易,嚴重影響黨和政府的威信與社會公平正義,會對社會風氣造成不良影響。

執法人員:違建 認定容易拆除難

既然政府一直在行動,為什麼違建仍屢禁不絕?採訪中,基層執法人員和小區物業的苦衷也許能說明些什麼。

王川(化名)是西安市城區一城管執法中隊的中隊長,處理違建是他的工作內容之一。

王川說,從2017年開始,市上對違建開始重視了起來,也組織了多次強拆。但是,違建的現象還是很多,僅他們中隊,今年就接到了區上轉來的“違法認定函”100多個,平均每個星期處理兩個違建。

這些違建多是活動板房,也有玻璃房和簡易棚房,面積從幾平方米到幾百平方米不等。有的在一樓,是一樓臨街的商鋪,有的是在房頂,大多數都是簡易結構。

一般來說,小區發現有違建,會向城管部門舉報,而城管部門接受舉報後,可以下發《談話通知書》和《權利義務告知書》,但這些文件不具有強制力,業主不配合城管也沒有辦法。對於已經存在的違建,申請拆除並非易事。首先需要在業主配合的情況下,對違建進行現場勘驗,確定房屋面積結構,形成調查材料,並需業主簽字,材料審核完後報規劃局,由規劃局認定其是否屬於違建,“現實情況是,往往尋找業主這一環節就得卡殼。”“違法認定函”是由規劃部門出具的,城管執法部門在接到“違法認定函”之後,一般處理違建的程序是,組織隊員去當事人家裡瞭解情況,做筆錄,給當事人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時限一般是15天,讓其自行拆除。在這期間,他們會給當事人做工作,儘量讓當事人自行拆除。自行拆除後他們過去拍照取證,這個案子就結了。但也有例外,在法定期限內又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但行政複議期限是60天,訴訟期限是3個月,再加10天書面催告,再不拆除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這要70到100天后才能強制,此時,違建都建完了,拆起來阻力更大。”

如果沒有整改的,他們每週會召開研判會,看不拆的原因是什麼,是不是存在糾紛,是不是人趕不回來等,如果具備強拆條件,則會組織強拆。今年為止,他們已經處理了三四十個違建,其中九成是自行拆除。

城管執法部門工作的一個原則是,因為強拆存在安全隱患,需要投入的人力財力都很大,所以儘量不強拆。但必要時,也會組織強拆。

還有一些更令他們尷尬的現象,就是在工作中,可能會遇到一些行為極端的被執行人,這構成了另一種阻礙。

提及小區裡面私搭亂建,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滿腹委屈,“作為物業服務企業,我們當然希望為小區服務好,更希望遇到素質高的業主。”西安城南一小區物業經理表示,“每個小區總有一些喜歡佔便宜的業主,他們只顧個人利益,帶頭違規,然後許多業主跟風。”這名物業負責人稱,針對小區業主的各種違建,他們沒有執法權,無法有效制止,“我們主要是給業主提供物業服務,業主私搭亂建,我們肯定也會制止和勸阻,但是如果業主不聽,我們根本沒有辦法約束和制止,也不能強行拆除。”他無奈地表示,為了保持小區環境統一,他就曾身先士卒去制止過個別業主的加建行為,但業主的反應特別過激,還險些衝他動了手,儘管最後在執法部門的協助下制止了業主的加蓋行為,但從那以後,這名業主對物業很牴觸。

執法人員建議多部門聯動執法

違建是為何產生的呢?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城管負責人分析說,都是利益在作怪,不管是經濟利益,還是空間舒適度,總之,都是利益在作怪,很少因為住房緊張而加蓋。

這名負責人表示:“對於城中村來講,村民的收入來源主要靠出租屋,當然是房子越多越好了,這是城中村違建最直接了當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另外,城市城中村改造中,因拆遷獲鉅額補償,導致村民期望獲取更多利益補償而加蓋。”

商品房小區的加蓋則多是因為通過改造和加建能增加面積,提高住房舒適度。“其實,我對別墅區的加蓋現象一直有所不理解,他們的房子都夠大,也夠舒適,但別墅區加建現象卻同樣嚴重。”這名負責人分析,這批人加建的原因,大多是由於從眾心理作怪,有人這麼做了,我又不缺錢,為啥不能也改造一下,多圈一些?

對違建的處理,最多是拆除,沒有別的措施。違建行為往往能夠用小成本獲取大利益,這就讓很多人無視法律法規,無視違建帶來的安全隱患,想方設法地加蓋。

“僅僅依靠我們來進行拆除,肯定是拆不過來的。”他表示,在執法時常常很尷尬,舊的還沒有處理完,新的“違法認定函”就下來了。

他建議,治理違建應當多部門聯動,例如餐飲單位如果有違建,工商是否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個人家裡如果有違建,個人和自己開辦的公司是否可以加入徵信黑名單?工作單位是否可以輔以整治?如果不配合執法,公安是否可以對其進行傳喚,物業是否可以配合斷水斷電等。“只要多部門聯動起來,這個問題才能得到解決。”

>>律師觀點

多次舉報不整治

職能部門有“作為不力”嫌疑

“違建得不到整治的原因除了治理有一定難度以外,也存在著相關部門作為不力的因素。”陝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餘偉安律師認為,違建的整治應當依法進行。已經進行違建的業主應當自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業主有權請求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如果違法建築影響其他業主通風、採光、通行、消防安全等,受到影響的業主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小區的任何業主對違法搭建的行為都有權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要求查處;認為有關部門沒有履行法定職責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查處職責。對於小區內的違法行為,物業公司須負首要責任予以制止,其次才是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的報告後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餘偉安表示,現實中違建現象屢禁不止,市民多次舉報而未獲整治,相關職能部門有作為不力的嫌疑,而多數物業也未盡到自己應盡的義務。

>>他山之石

家裡擴建搭建 國外如何管理

美國:建房子得向專門的委員會申請,建什麼樣子,用什麼材料,業主如果想擴建一個車位,門口種點花草等都得政府說了算。你想在自家的後院蓋個放工具的小屋或者地下室,或者擴建一個車位,也得向專門的委員會申請。

英國:由於土地私有,土地所有者想在自己的土地上搭建什麼房子是個人的自由,在房子上加蓋一層也是合法的,但需要到當地議會或者規劃局等部門報批一下建築計劃。申報後,就有人來視察,看看報的規劃是否有安全隱患,會不會侵犯到鄰居的權益;申報下來就可以建,建完後,相關單位還會來審查。如果不提前審批,只能面臨強拆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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