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低保戶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享受該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類:
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特困戶是指人均年收入處於特困線以下的家庭。
貧困是物質生活困難和生產手段匱乏的整體性狀況,一般由生活水平來衡量。當某個人、家庭乃至群體的生活水平比所在地區的平均生活水平低時,即為處於貧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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