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住了,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有個祕密單位不會說,不知道虧大了

記住了,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有個秘密單位不會說,不知道虧大了

在職場上,絕大多數員工跟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都是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說到期合同自然會終止。這個時候,如果企業還想跟員工續簽勞動合同,這裡面有個情況員工必須注意,就是續簽合同的時候企業可能會說因為經營壓力或者效益不好的原因降低工資福利待遇,員工就要小心了。

這個時候如果員工接受了企業的這種合同條件,肯定吃虧了,工資少了嘛;但如果員工因為公司續簽合同降低待遇而不再續簽了,選擇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那麼員工一定要記住,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這個秘密單位是不會說的,所以需要員工自己牢記於心,要是不知道這個就兩手空空走人了,那真的是虧大了,而且乾的時間越長虧的就越多。

記住了,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有個秘密單位不會說,不知道虧大了

我之所以把這個講出來,是因為在實際的工作中有老員工吃了這方面的虧,我覺得有必要提醒不知情的人。我之所以這麼說是有法律依據的,並非空穴來風,具體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看到沒,上面這條法律條款通俗說就是企業打算跟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合同裡面的約定條件跟之前的合同一樣或者有所提高的話,員工不願意續訂合同,這樣的情況下就是員工自己的原因了,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是,如果企業把合同裡面的約定條件降低了,比以前待遇差了,這種情況下員工拒絕續簽合同,那麼合同終止是可以拿經濟補償的。

記住了,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有個秘密單位不會說,不知道虧大了

舉個例子大家就更明白了,之前的合同約定你的工資是3500一個月,現在續簽合同給你降到3200,那麼你拒絕籤這樣的合同,企業就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如果你之前的工資約定是3500,現在續簽合同企業還是給你3500,你不同意續簽,那麼企業就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看到沒,續簽勞動合同裡面有很大的學問了,所以員工必須要清楚的知道,否則遇到類似的情況,不知道就會吃虧的。

現在我把這個小秘密告訴你,希望對你遇到這種情況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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