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挺后人在西安起诉“暴走漫画” 法院已立案

5月24日,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作的视频涉嫌戏谑、侮辱叶挺、董存瑞烈士,被叶挺后人起诉至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法院已立案。

“暴走漫画”,是一种流行于网络的开放式漫画,其运营公司为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今年5月8日,“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了一段58秒长、含有戏谑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内容的短视频。主持人“王尼玛”在视频中将为炸毁敌人碉堡英勇牺牲的董存瑞烈士戏谑为“八分堡”(一种汉堡),还将叶挺烈士在狱中的作品《囚歌》篡改,加入低俗下流的语言。

视频发布后,网友一片哗然,纷纷质疑“暴走漫画”为赢得点击率,恶意消费、侮辱革命先烈。针对网友质疑,5月17日,“王尼玛”在微博上道歉。同日下午,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等多部门约谈属地重点网站,责令严格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坚决抵制网上歪曲、丑化、侮辱英烈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

叶挺之孙叶大鹰和律师

戏谑侮辱英烈 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叶大鹰:看到“暴走漫画”相关视频后,我和家人很生气,当时就想到通过法律武器捍卫烈士荣誉。我们从来没打过官司,也不知道怎么打,一大家子人商议并咨询律师后,最终决定正式起诉对方。

叶大鹰:23日下午,我们一行4人(注:叶挺之孙叶大鹰、叶铁军,叶挺孙女叶小燕、叶小梅)代表没能赶到西安的叔叔叶正光等来到西安,24日上午向雁塔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叶大鹰:第一,我们决定起诉时,并不知道“暴走漫画”CEO任剑已带人赴河北董存瑞烈士陵园道歉;第二,我们觉得对方赴河北道歉纯粹是公关之举、作秀之举,他们的道歉更多的是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向外界表示其犯错之举是无意的、偶然的,但我们觉得他们的道歉缺乏诚意,就像“王尼玛”这样的网名本身就含有骂人的意思,以这种身份道歉,更多的是一种娱乐行为,很不严肃,很不正式,所以我们不接受这样的道歉;第三,“暴走漫画”为什么要选人人皆知的中小学教材中的英烈侮辱,我们觉得他是有目的的,就是为了赢取点击率。主观上他们是以消费、侮辱烈士赚钱,客观上,他们的行为颠覆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行为很恶劣,所以,我们不接受道歉。当然,我们起诉对方,也不是单单为了自己家人打官司,我们要为所有的英烈出这口气。这起事件绝不是一起孤立的事件,近年来,网络上羞辱英烈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情都是有关联的,代表了一部分人的声音,我们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英烈的声誉,就是要向这部分人传递一个信号:《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后,谁戏谑、侮辱英烈,谁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叶大鹰:我们是在为正义打官司,是在为维护“英烈保护法”的严肃性打官司,我们一定会赢。

叶大鹰:精神赔偿不是案件的重点,当然,如果法院支持我们的精神赔偿请求,我们希望数额越多越好,所有精神赔偿款项,我们将用于保护英烈的公益活动和事业。

叶大鹰:维护“英烈保护法”的严肃性,对违法者起到警示作用。

叶大鹰:这个还不好说,到时看情况吧。

律师:案件对亵渎侮辱英烈起震慑作用

廉高波:估计就几个月吧,类似案件几个月内应该会庭审完结。

廉高波:该案对方侵犯烈士名誉权的行为非常明确,事实应该没有异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廉高波:截至雁塔区法院立案当天,对方没有和叶挺后人和我联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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