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意外死亡,信用卡欠款還用還嗎?

初見

在這裡,我介紹一個案例供大家參考

典型案例

小張是家中的獨子。由於交了一個女朋友,日常開銷增多,小張於是向銀行申請辦理了一張信用卡。

信用卡到手之後,小張消費了多筆,還將卡交給了女朋友保管。

可惜天有不測風雲,不久後小張因為突發疾病而意外死亡。小張去世後,部分遺物由女友保管,包括了那張信用卡。小張父母在處理完兒子的後事後便返回老家,一直在老家生活。

可是,就在兒子去世已經一段時間後,銀行卻將小張父母倆人告上了法院。原來,銀行要求小張父母,作為小張的法定繼承人,償還他信用卡的欠款及利息、違約金共計兩萬餘元。

小張父母先前對該信用卡的情況一無所知,經調查後才發現,小張在此之前是有一筆欠款沒有償還,但是數額並不大。欠款的大部分消費行為,是在小張去世後產生的。毫無疑問,小張的信用卡在當時沒有及時註銷,已經被他人拿去再使用。

那麼這筆欠款,小張的父母該不該償還呢?

律師說法

根據《民法通則》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也就是說,上述小張死亡後,他的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也就終止。

同時,在遺產繼承上,繼承人清償債務以繼承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也就是說,小張的父母,在繼承小張的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通俗的講,債務大於遺產的,超出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責清償。

上述案例中,最終法院判決,小張父母只需要償還小張的實際消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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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持卡人意外死亡,信用卡欠款還用還嗎?

怎麼可能不用還,你想得美!如果真這樣的話銀行早就破產了!如果真發生這樣的事銀行會找這些人還錢:


第一:死者遺產受益人!

我國繼承法有如下規定:

假如這個死者死後留有遺產,即使這些遺產已經被分割了,銀行也是可以向繼承人追償的,但是這個債務只會在遺產份額內進行清償,如果遺產還沒有債務多超出部分繼承人是不用管的!


第二: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可以找配偶還!

假如這個死者死前是已經結婚的,如果這個欠款可以被認定為共同債務那麼需要配偶還,雖然現在不像以前只要是夫妻一方的債務另一方都必須無條件承擔,但是僅僅根據題主所提到的是用於賭博還不能完全確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看認定要素是否具備,但是十有八九不屬於共同債務。

什麼樣的債務屬於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另一方事後追認的債務,說到底就是對方不僅僅要知情而且是同意的,如果這筆欠款有他配偶的簽字或者追認就會認定為共同債務。

2:是用於日常生活的:

當然賭博肯定不算,如果是用於生活開支不用對方同意也會認定為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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