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有還款日期,有2人擔保沒約定,還款日已過6個月,怎麼能讓擔保人延長擔保期限?

張洪濤178

對於此問題,小天給出以下幾點意見:

1、在借款合同中,擔保人沒有約定擔保方式的,保證人為連帶保證人。所以,借條中的兩人都是連帶保證人。只要債權到期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擔保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因此,連帶保證人比一般保證人的責任要重很多。

2、正因為如此,連帶保證中,6個月的保證期間是不變期間,在法學理論中被稱為除斥期間,不適用中斷、中止。所以債權人必須在這個6個月內向連帶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否則連帶保證人將免除保證責任。

3、連帶保證人的6個月擔保期間無法延長。除非債權人能夠有證據證明在這6個月期間向擔保人主張過債務,也就是說在這6個月內,債權人擔保人要過債,擔保期間就消失,開始計算債務的訴訟時效。按照最新《民法總則》的規定,訴訟時效是3年,債權人就有權利在接下來的3年內向擔保人主張債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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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題目,有兩個方案可解決題主的問題。

1,因為雙方未約定擔保形式和期限,因此,依擔保法規定應推定為連帶擔保,擔保期限為法定的6個月。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在連帶擔保的情況下,如果債權人未在擔保期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2,連帶責任擔保期限不適用中斷的規定,本項擔保已經超過了擔保期限,擔保人已免除擔保責任。題主能否延長期限,現提供兩個方案,如果能順利辦到,擔保期限即可延長。

(1)與擔保人協商延長擔保期限。如果擔保人同意的,則擔保期限可延長至約定的期限。

(2)向債務人及擔保人發書面催款通知,並註明擔保人對債務人的還款按原約定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擔保人簽字,則重新發生擔保效為。

一孔之見,引玉之磚。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答案是否定的,你無法讓擔保人延長擔保期限!

原因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由於已經超過還款日6個月,所以說擔保人已經沒有責任再承擔擔保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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