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雷霆行動”劍指“執行難”

近日,長春法院拉開“雷霆行動”序幕,劍指“執行難”。自清晨5點開始的14個小時裡,長春市兩級法院共執行案件72件,拘傳被執行人7人,拘留19人,執行到位案款86.3萬元人民幣。

這些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向幾家超市經營者下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然而,超市經營者既不向法院申報財產,也未按期限履行生效判決。

在執行現場,法官對被執行人釋法明理,對經營者提出的法律問題一一予以解答,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詳細告知拒不履行判決所需承擔的法律後果。超市經營者王女士當場表示服從判決,接受執行,交納執行款。

當天,長春中院集中執行6起同類型案件,5起案件當場實結,執行回款1.87萬元,1起案件被執行人經營場所已清空,未找到實際經營者,下一步將對其名下財產進行全面查詢。

本次行動,長春綠園法院計劃對12起案件進行強制執行。其中一起案件,執行人員多次蹲守,在長春市機動車駕駛員北郊考試場發現被執行人胡某某,迅速組織警力將其帶回。

2014年,胡某某因工程用款需要,兩次向其朋友張某某借款,後胡某某拒不還款。綠園法院審理此案後,判令被告胡某某立即給付原告借款29.5萬元及利息。本案執行過程中,胡某某一直規避執行。

在執行法官終於發現被執行人胡某某後,法院出動幹警12人,將胡某某依法控制。在對其進行教育後,胡某某仍表示拒不償還,法院決定依法對其拘留15日,罰款1萬元。

在觀摩執行指揮現場,長春市人大代表楊穎表示,直觀感受到法院工作的力度和公開的程度,在這個過程中也體會到執行工作的難度。“我認為這種方式是正確的,力度也是非常大的,執行工作應當得到公眾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程鳳義表示,今後法院將加大執行強制和懲戒力度,對拒不履行的“老賴”疊加適用集中曝光、限制出境、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打好執行強制組合拳,推動“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取得最後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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