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扶贫领域突出问题 重拳整治基层“微腐败” 市委巡察办将开展专项巡察

据介绍,本次巡察范围,对全市109个乡镇(街道)党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做到全覆盖。同时,向上对部分涉及扶贫领域项目和资金的区县主管部门,向下对部分重点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延伸专项巡察。聚焦村(社区)两委负责人、乡镇所(站、队)长、区县直部门股长(主任)、乡镇中小学校长、乡镇卫生院院长等“小五长”。巡察重点,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弱缺不”“淡涣松”问题;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聚焦“慢作为中梗阻、不担当”,在环境保护、项目推进、政务服务等领域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地、整改不落实、承诺不兑现等问题;聚焦扶贫领域履责不力、监管不严,在农村低保、危房改造中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在村级工程建设中进行利益输送,在村(社区非生产性开支中虚列支出、贪污侵占等问题;聚焦涉黑涉恶“关系网”“保护伞”,严查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等问题;聚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巡察方式,由市级专项巡察组和区县委巡察组共同实施,采取方式有四种,一是市县联动。市、区县委巡察机构要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要求同步开展,实现同频共振。二是提级巡察,市级专项巡察组以扶贫领域为重点抽取全市30%左右的乡镇实施提级巡察,并巡察部分涉及扶贫领域项目和资金的区县主管部门,有针对性的抽巡部分村(社区)。去年市级专项巡察组已经巡察的乡镇(街道)和区县主管部门,今年不再安排巡察。三是交叉巡察,从每个区县巡察机构抽调4名巡察干部组成交叉巡察组,分别编入各市级专项巡察组,在市级专项巡察组的领导下开展滚动式交叉巡察工作。四是区县巡察,剩余的乡镇(街道)和部分村(社区)的巡察由区县委巡察办自行组织实施,高新区由区纪工委组织实施。

会议要求,市级专项巡察组要在6月5日前完成进驻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对全市309%左右的乡镇、部分涉及扶贫领域项目和资金的区县主管部门以及部分村(社区)的巡察;各区县委巡察机构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剩余的乡镇(街道)以及部分村(社区)的巡察工作。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的巡察时间为2天,村(社区)的巡察时间为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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