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四个1”严把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联审关

河北共产党员网讯(特邀通讯员刘率成)衡水市桃城区高度重视农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严格开展候选人资格联合审查,加强过程把控,做细人员筛选,确保人选质量,优化整体结构。

“1”套标准细化审查内容。衡水市桃城区在严格执行上级的“五选”“四有”“十不选”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提出“十不得”“四不宜”的选人标准。“十不得”选人标准即对存在被判处接受刑罚、查证为黑恶势力、从事封建迷信邪教活动、受到党规党纪处分、实施贿选或暴力威胁手段竞选、采取非正当手段上访、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道德品行低劣、任村干部期间考核被评为“不称职”、患有严重疾病等10种情况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四不宜”标准即对存在年龄偏大、上次选举有不正当竞争行为、阻挠区乡重项工作开展、任村干部期间履职不力等4种情况的,不宜提名为候选人。审查标准的确定和细化对候选人资格提出更为具体、严格的要求,优化人选结构,使审查工作更具操作性、针对性。

“1”个体系明确审查主体。该区采用“1+9”资格审查责任体系,即由各乡镇街道和9个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审查主体。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是农村(社区)“两委”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初步审查,主要采取进村召开干部群众座谈会、入户走访、谈心谈话等方式,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实现群众呼声与党委意图有效结合。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组织、纪检、政法、民政、信访、防范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9个职能部门对全区农村(社区)“两委”正职候选人进行联合复审,并对试点农村(社区)所有“两委”候选人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审查范围覆盖候选人的个人档案、廉洁自律、党纪处分、个人征信、信访、计生等情况。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对候选人资格进行联合审查,真正让党员群众“优中选优”,实现了“能者上,庸者下”。

“1”个机制压实审查责任。该区实行联合审查全程纪实责任追溯机制。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中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步骤都指定专人专班负责,注明审查内容和时间节点,关键资料全程留存,确保有迹可循、有人负责,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每个审查阶段结束,审查工作人员在《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联合审查表》填写审查意见,交由各项审查工作主要负责人复审,并签字确认。区换届领导小组公开监督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全程接受党员群众来访来电,认真受理相关举报,对于未按程序进行审查,或者在审查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信息、包庇候选人违法违纪问题,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审查结果错误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联合审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出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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