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退市第一股,還要賠出去多少錢?

雲南退市第一股,還要賠出去多少錢?

前言

今日起,昆明機床這家老牌國企進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簡稱變更為“退市昆機”。退市整理期為30個交易日,這期間漲跌幅限制為10%。如果期間不停牌,7月11日將是昆明機床A股之旅的大限,此後股票將進入股轉系統交易。

時隔約400天之後,昆明機床的A股股票今天覆牌交易,跌幅達9.94%,從2017年4月24日的收盤價6.44元,直接跌至5.8元。但這只是開始,我們預計未來一個月會一直跌停。

不過還好,刀口上舔血的投資者並不多。截至上午收盤,該價格賣單達708677手,但上午的成交只有5手。

我們曾在今年2月9日的第18期《雲南經濟參考》中刊發《昆明機床將成為雲南退市第一股》。不出所料的是,5月22日,上交所打響2018年退市的第一槍,宣佈“*ST吉恩”“*ST昆機”終止上市。

昆明機床因2014年至2016年連續3年虧損,股票自去年5月23日起暫停交易,今天一恢復交易就進入退市整理期。今年4月28日,昆明機床發佈2017年年度報告,其去年歸母淨利潤為-3.5億元,2017年末歸母淨資產為-3822萬元。

也就是說,昆明機床連續4年虧損。再加之此前的財務造假,嚴格來說昆機從2012年起已連續虧損6年。

除了退市、資不抵債等困境,昆機還要面對眾多投資者的訴訟。據其公告,近日開庭的至少有9起案件,其中第1個案件已於前日開庭。

雲南退市第一股,還要賠出去多少錢?

單個案件涉案金額最高達320萬元

在昆明機床涉及的訴訟案件中,證券虛假陳述糾紛較多。今年4月11日,昆明機床收到民事起訴案件應訴通知書,投資者鄭如以“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為由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涉案金額超320萬元。

鄭如在2017年1月5日至3月17日期間陸續累計買入昆明機床A股2,105,600股。而3月20日,昆明機床發佈《關於在2016年年度報告審計過程中發現以往年度可能涉嫌財務違規的重大風險公告》,自曝存在涉嫌財務違規的重大問題。

財務造假消息一出,引發投資者恐慌性拋售,昆明機床股票遭遇連續6個跌停,股價大幅下挫。為規避風險、降低損失,截至去年4月10日,原告鄭如陸續直至全部賣出了該股,本金損失超過313萬餘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起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投資者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的,應認定為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可獲得以實際損失額為限的賠償,包括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和印花稅。

昆機證券虛假陳述案中,2017年3月20日為虛假陳述揭露日,鄭如買入、賣出時間符合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的標準,原則上其損失經認定後最終可獲賠償。但昆明機床目前已資不抵債,償付恐怕非常困難。

除了財務造假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昆明機床還深陷其他證券虛假陳述問題引發的訴訟。去年4月6日,昆明機床收到起訴方劉夢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提起的民事訴訟案件應訴通知書,以及蔣如豐等40人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以自己名義單獨分別提起的民事訴訟,涉案金額合計近700萬元。

2015年11月,昆明機床控股股東沈機集團與紫光卓遠正式簽署《關於沈機集團昆明機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協議》。公司公告遺漏了其中的“協議自動解除”,即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協議生效條件不能全部獲得滿足的,則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為此,證監會已對昆明機床做出行政處罰,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

時任董事長王興、時任董秘羅濤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中德證券作為該項目的財務顧問,為紫光卓遠出具了財務顧問核查意見,證監會認為中德證券未及時發現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00萬元,並處以300萬元罰款。

財務造假“三板斧”

去年3月22日,證監會對昆明機床立案調查,後經查明,昆明機床存在以下違法事實。第一,2013年至2015年通過跨期確認收入、虛計收入和虛增合同價格三種方式虛增收入;第二,2013年至2015年通過少計提辭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虛增利潤;第三,2013年至2015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存貨數據存在虛假記載,通過設置賬外產成品庫房、虛構生產業務、虛假降低實際產品製造成本等方式,多計各期營業成本,少計各年度期末存貨。

今年2月,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2013-2015年,昆明機床通過虛增收入4.83億元,少計管理費用0.29億元,少計存貨超5億元,多計成本2.35億元,虛增利潤2.28億元。

因此,昆明機床2013年年度報告、2014年年度報告、2015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構成信息披露違法。公司及22名責任人收到不同程度的處罰,其中公司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時任董事長王興、時任總經常寶強、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金曉峰均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王興還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常寶強和金曉峰則被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而後續司法機關是否會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仍值得關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這起財務違規案件中,另外兩個關鍵主體——昆明機床2013年、2014年的年報審核審計機構畢馬威華振、2015年年報審計機構瑞華,都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兩家中介機構,未來也有可能受到證監會的處罰。

財務造假先例

早前,我省也有過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案例。

為了讓“雲投生態”的前身“綠大地”成功上市,前實際控制人何學葵和時任財務總監蔣凱西安排出納主管趙海麗、大客戶中心負責人趙海豔註冊了一批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0.7億元、虛增收入2.96億元。2007年12月21日,綠大地公司登陸深交所中小板,非法募集資金達3.46億元。

法院還查明,2007-2009年間,“綠大地”通過偽造合同和會計資料、銷售款轉回等手段,虛增資產2.88億元,虛增收入2.5億元。

2013年2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綠大地欺詐發行股票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綠大地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判處罰金1040萬元;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萬元,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及趙海豔被判2年3個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別處以罰款。

除了司法機關的刑事判決,中國證監會還對多名涉案人員處以頂格罰款。何學葵和蔣凱西被終身禁入證券市場,11名高管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罰款。

此外,“綠大地”的保薦機構——聯合證券(現在的華泰聯合證券)被沒收1200萬元業務收入,還被罰款1200萬元。2名保薦代表人分別被罰款30萬元,並被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和證券從業資格。上市發行的審計機構深圳市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被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法律服務機構——四川天澄門律師事務所,被沒收58萬元業務收入,並處以罰款58萬元。同時,2名律師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被罰10萬元。

同時,證券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訴訟接踵而來。截至去年底,雲投生態所涉及的民事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共104起,均已判決生效。其中,73起已被駁回,剩下31起案件判決賠償金額約1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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