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吃的那些上億元罰單

銀行吃的那些上億元罰單

監管下,銀監繫統連開上億元罰單,力度空前。

從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的一個半月內,銀監會開出8張過億元罰單,金額總計已超過26.92億元,包括浦發銀行成都分行違規發放貸款案被罰4.62億元、郵儲銀行票據案牽連12家銀行被罰2.95億元、廣發銀行違規擔保案被罰7.22億元等在內的三起案件。

三起典型罰沒上億元案例

去年年底,廣發銀行收到自銀監會成立以來的“史上最大罰單”:7.22億元!其中,沒收違法所得17553.79萬元,並處以3倍罰款52661.37萬元。一時業內震動。

銀監會依法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恆豐銀行等13家涉案的出資機構作出罰沒金額合計13.41億元等行政處罰,至此,廣發銀行違規擔保案件共有14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收到20.63億元的罰單,若干責任人受到取消任職資格、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等處罰。

1月19日,銀監會公佈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違規授信案開出的上億級別罰單,打響了2018年以來的第一槍。銀監會通報稱,四川銀監局依法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罰款4.62億元。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原行長、2名副行長、1名部門負責人和1名支行行長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警告及罰款。

1月27日,銀監會統籌協調相關銀監局依法查處了郵儲銀行甘肅武威文昌路支行違規票據案件,對涉及該案的12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計罰沒2.95億元。此案涉及票據票面金額79億元,非法套取挪用理財資金30億元,涉案波及了12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數十名高管。

此次立案調查,不僅處罰案發機構,而且處罰違規購買理財的機構和其他相關違規交易機構。一是對案發機構郵儲銀行武威市分行罰款9050萬元,二是對違規購買理財的機構吉林蛟河農商行罰沒7744萬元,三是對紹興銀行、南京銀行鎮江分行、廈門銀行、河北銀行、長城華西銀行、湖南衡陽衡州農商行、河北定州農商行、廣東南粵銀行、邯鄲銀行、乾安縣農村信用聯社等10家違規交易機構共計罰款12750萬元。

鉅額罰單的起因

對於廣發銀行違規擔保案件,銀監會方面稱,經過立案、調查、審理、審議、告知、陳述申辯意見覆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後,銀監會於2017年年底向廣發銀行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查處了廣發銀行惠州分行違規擔保案件。

2016年12月20日,廣東惠州僑興集團下屬的2家公司在“招財寶”平臺發行的10億元私募債到期無法兌付,該私募債由浙商財險公司提供保證保險,但該公司稱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之後10多家金融機構拿著兜底保函等協議,先後向廣發銀行詢問並主張債權。由此暴露出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員工與僑興集團人員內外勾結、私刻公章、違規擔保案件,涉案金額約120億元,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約100億元,主要用於掩蓋該行的鉅額不良資產和經營損失。

浦發銀行成都分行違規授信案被罰4.62億元,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為何吃了一張鉅額罰單?

銀監會發布的公告稱,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為掩蓋不良貸款,通過編造虛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權審批等手法,違規辦理信貸、同業、理財、信用證和保理等業務,向1493個空殼企業授信775億元,換取相關企業出資承擔浦發銀行成都分行不良貸款。

銀監會對此次事件的措辭嚴厲,稱“這是一起浦發銀行成都分行主導的有組織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額巨大,手段隱蔽,性質惡劣”。

郵儲票據案又是怎麼回事?2016年3月到12月,郵儲銀行甘肅武威文昌路支行通過私刻公章、偽造證照合同,辦理了147張虛假貼現票據,再轉貼現給其他10家銀行機構,牽涉面之廣,令人驚訝。

國內銀行業裡常見的票據業務主要是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簡稱銀票和商票,並以銀票為主。它主要是作為一種支付工具,為銀行間和企業解決短期流動性的問題。不過,後來這種工具被嚴重異化,銀行與銀行之間買賣票據時,時常發生一些違規操作的行為。郵儲銀行案件即是如此。

根據公開資料,早在2016年12月末,郵儲銀行甘肅省分行對武威文昌路支行核查中發現,吉林蛟河農商行購買該支行理財的資金被挪用,由此暴露出該支行原行長以郵儲銀行武威市分行名義,違法違規套取票據資金的案件,涉案票據票面金額79億元,非法套取挪用理財資金30億元。

銀監會指出,這是一起銀行內部員工與外部不法分子內外勾結、私刻公章、偽造證照合同、違法違規辦理同業理財和票據貼現業務、非法套取和挪用資金的重大案件,牽涉機構眾多,情節十分惡劣,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

銀行吃罰單的背後

銀監會頻頻開出上億元的罰單,這背後釋放的是銀行業監管加強的信號。那麼銀行業處罰最多的是哪些違規行為呢?據統計,去年銀監會系統共開出3452張罰單,處罰了1877家機構,1547名個人,罰沒金額近30億元,而在2018年1月,銀監會系統又開出了497張罰單,平均每天16張,罰沒金額接近9億元。

梳理這些罰單,發現很多處罰與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不規範有關,包括考核激勵機制不當,片面追求業務規模以及股東的關聯貸款,甚至有股東把銀行當作自己的提款機,這些正是銀監會規範的重點。

以前,三五十萬元的罰款對家大業大的銀行來說無所謂,一些機構心存僥倖鋌而走險。而這一次,監管不再手軟,啟用了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至5倍罰款的監管條款,這種頂格處罰在以前的銀行業監管實踐中極少被使用。

上億元的罰款對年利潤上百億元的銀行來說,雖然不至於破產,但也足夠讓其“肉疼”長記性。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說:“對於某些銀行來說,有可能辛辛苦苦一年做下來,利潤也就(被罰沒)差不多了,這對於整個銀行業來說是敲了一個非常好的警鐘。”“這些機構的違規行為,性質惡劣,後果嚴重,只有依法嚴處,才能令其深刻吸取教訓,並對行業和市場形成足夠的警示作用。”銀監會方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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