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三原法院:避而不見“躲貓貓” 蹲點守候強執行

5月29日,三原法院執行法官採取蹲點守候方式,堵截玩起“躲貓貓”的被執行人,採取強制措施,威懾被執行人,最終成功執結案件,維護了人民法院的威信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6年5月,被告周敏無證駕駛摩托車與原告王鵬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相撞事故,二人受傷,兩車受損,法院作出判決,限被告周敏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王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30639.12元,判決生效後,被告不但不履行賠償義務,反而離家消失,下落不明。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數十次尋找被執行人,幾次三番向其家人以及居住地村委會、村民打聽被執行下落均無功而返,案件陷入僵局。時至五月下旬,進入夏收時節,考慮到被執行人家中有農田耕種,其很有可能回鄉幫助家人進行夏收,執行法官決定對被執行人進行連續蹲點守候,5月29日7時,執行法官照例在其居住地村口進行蹲守,10點30分左右,被執行人突然出現在村口,執行法官立刻上前亮明身份,說明來意,被執行人見狀立即準備逃跑,執行法官當機立斷採取強制措施,在法警的配合下將被執行人拒傳至法院。

咸陽三原法院:避而不見“躲貓貓” 蹲點守候強執行

由於被執行人抵抗情緒嚴重,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執行法官擬決定採取司法拘留措施,被執行人見法院動了真格,不禁心虛害怕起來,覺察到被執行人的情緒變化後,執行法官當即展開勸說引導工作,並電話聯繫被執行人父親到場,請其協助勸解,告知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既是對法律尊嚴的漠視,也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一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但要在媒體上公佈,讓自己顏面掃地,而且對其信用、出行、生活都會造成諸多影響,可謂得不償失,法律是用來遵守的,義務是必須履行的。在執行法官的悉心講理釋法和被執行人父親的規勸下,被執行人終於鬆口,願意履行義務,申請人也作出讓步,將賠償金額減至19000元,雙方達成執行和解,並當即履行完畢。

該案的順利執結不僅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維護了法律的尊嚴,這其中凝結著法院人的滴滴汗水,從不辭辛苦的連續蹲守到當機立斷採取強制措施,再到察言觀色耐心釋法,無不彰顯了執行法官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仗的堅定信心和決心。今後,該院將繼續創新執行思路,合理運用各項措施,迎難而上,攻堅克難,向“基本解決執行難”發起全力衝鋒。(文中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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