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

刻意的假裝


土地承包的性質本身是家庭承包,不是個人承包,從這一點來說根本不存在沒地人口,土地承包權屬於家庭,屬於家庭中的人口共有,只要你的戶口在這個家庭那麼家庭的土地承包權就有你一份,只要你的戶口不在這個家庭了除了法律另有規定應該保留土地承包權的情況之外一般情況下你的土地承包權份額就沒有了,如死亡銷戶等等。土地家庭承包的原則是添人不添地減人不減地,絕大多數人對這個原則並不理解,從而產生了廣泛流傳的死人有地活人沒地的說法,實際上家庭成員去世銷戶之後他的家庭土地承包權的份額就消失了,如果有新出生人口上戶口上到了這一個家庭,那麼從上戶口之日算起這個家庭的土地承包權就有他一份。大多數人都固執的認為,當年土地承包時家庭裡有誰就有誰的地,後來無論死亡還是遷走戶口都還是有他們的地,而新增的人口因為沒有經歷分地的過程所以就沒有他們的地,這種看法是錯誤的,無論你怎樣認為,也無論你家是怎樣處理這些問題的,法律就是法律,它不會依據你的看法和做法去改變,這次土地確權絕對會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會把分地後至今所有擁有土地承包權的人口名字全部登記在案,包括已經去世的人口、戶口已經遷出的人口和分地後新增加的人口。並且會把去世人口註明去世,戶口遷出人口註明遷出。按照以前的規定戶口遷出到城市落戶的人就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了,今年中央2018一號文件規定進城落戶的農民應該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有這方面疑問的朋友應該去當地諮詢一下,千萬別把自己的權利整丟了


山水陽光61680097


農村裡沒有地的農民怎麼辦?會不會分配土地給他們?承包期延長,是不是意味著不會再調整?

好多沒有地的農民都會有這樣的疑問,尤其是家裡有小孩出生的,地合君認為,農村土地承包關係整體上肯定是穩定不變的,但也可以進行調整,這就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因此,沒有地的朋友不用擔心,以下幾種方式,可以讓你獲得土地。

一、依法自願交回或收回的土地

現在很多村民經濟條件變好,全家都進城落戶了,已經成為了真正的城市人,有的村民會選擇退出老家農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一旦出現這樣的情況,那些沒有地的農民就有機會獲得土地了。

除此以外,承包地拋荒棄耕三年以上,宅基地兩年以上不動工建設,村委會有權無償收回。

因此,凡是交回或收回的土地都統一由村委會管理,無地農民要及時申請,便可獲得土地。

二、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原則上來說,一般村集體都不應留機動地,但一些地方為了增加鄉、村集體收入,預留的機動地比較多。

如果存在機動地的情況,按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應該承包給新增人口,也就是沒有地的農民。

三、開墾荒地耕作

現在不少無地的村民都選擇在荒地上開墾耕作,對於這種情況,雖然無法進行確權登記,但原則上,農民開墾的荒地應該由他繼續使用,特殊情況除外,比如搞開發、徵收等。

四,繼承他人的土地

如果村裡老人去世,他把你作為繼承人,而你剛好又是無地農民,那麼,這也是你獲得土地的一種方式。 除此以外,父母留下來的土地,自然是由你繼承。

五、代耕

搞農業辛苦不掙錢,農村很多人都有這個觀點,因此,都跑到城裡去打工了,而根據最新的土地承包法規定,拋荒棄耕三年以上,村委會有權收回承包地,因此,很多村民會把土地讓給那些留在農村的人代耕,這對於無地的村民來說,也是一個獲得土地的機會。

六、拿到流轉長達30年的土地

現在農村的土地動不動就流轉30年,對於無地的村民來說,去租一塊租期長達30年的承包地,跟自己擁有一塊土地,實際差別不大,只是每年都要交點租金而已。


地合網


一直以來,國家都是走的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基本路線,從第一輪承包的15年期限,到第二輪承包的30年期限,再到近期發佈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第20條裡講到的耕地承包年限再延長30年,即第3輪土地承包要到2057年去了,並且根據草案第27條,土地不得打亂重分,只能做小調整,因此作為這段時間內的農村新增人口,要想獲得土地,一般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情況:

1.申請村裡面的機動地

注意,一般現在每個村子裡的機動地都比較少,要申請還得趁早,而且和家庭承包的土地不一樣,農村機動地的承包年限較短,一般為1-3年左右。

但是如今機動地能否申請得到還得看你的“關係”考不靠譜。

推薦指數:★★★

2.申請重新分配村集體回收上來的土地

現在農村裡進城安家落戶的越來越多,不少人也選擇主動上交在村裡的承包地(當然會獲得一定的補償),有的是因為耕地處於長期拋荒棄耕狀態,所以有的地方會依據土地管理法制定相關的拋荒棄耕回收政策。前提是你要獲得2/3以上村集體組織成員的同意,同意之後能劃入家庭承包範疇。

推薦指數:★★★★

3.申請承包村裡的“四荒地”

這裡一般是以公開協商、招標等其他方式的承包,而這一種方式是接下來幾年國家政策大力支持的獲地用地方式,通常如果用來發展休閒農業,比如農家樂、休閒農莊等還可以獲得一定的補貼(具體看當地實施的政策市怎樣的)。

一般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期限較長,依據雙方協商確定。

推薦指數:★★★★★

此外,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從承包法草案第26條來看,今後是不是農村戶口已經和農村承包地歸不歸你沒有直接關係,只要此次土地確權證上,你“證上有名”,地就是你的。

因此要申請農村土地的新增人口最好趕在當地確權結束之前把土地申請到,並且完成確權,這樣今後相關的土地權益保障才有自己的一份。


土地論壇


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也就是說在明年完成了土地確權後,只要農民的戶口還在村裡,他的兒子和孫子等都擁有農民土地的繼承權,中途不會再有變化。

國家這些年對農村非常重視,農村的發展對於我國的經濟發展也非常重要,關於農村的政策也出臺了很多,我們來看看和大家關係緊密的政策有哪些。

第一重要的事情就是,為促進我國的農村城市化進程,消除城鄉差異,我國將取消農村戶口。取消農村戶口之後,如果能讓農村人和現在的城裡人一樣,享受城裡的各項福利,這絕對是件大好事。農村的城市化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然進程,國家已經指出了明確的方向,因此各位農民朋友還是早作打算的好。

第二件重要的事情就是要對我國的土地進行改革,實行三權分置的政策。三權分置就是土地承包權,屬於確權證上的戶主;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以及村集體所有;土地經營權屬於確權後的戶主將土地流轉後產生的實際經營者。現在農村的年輕人很多都進城打工了,農村的土地很多都閒置沒有人種,因此國家才出臺這個政策,就是為了鼓勵農民進行土地流轉,這樣既可以提高農村的土地使用頻率,又能讓農民獲得租金,還能增加我國的糧食產量,一舉三得。

第三件重要的事情就是我國的糧食問題。我們首先要解決的就是糧食的自給自足。最近的新聞中我們看到雜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研發出的超級稻,一畝地產量有一千多公斤,破了世界紀錄。如果這個品種能夠在我國普及,那我國的糧食產量就再也不用擔心了,我們也再也不用去吃外國大米了。

第四個也是最最重要的一件事,小編特意留在最後說。

關於土地的承包問題,國家決定土地承包年限再加三十年,按照這個說法,目前的土地承包期限是2027年還有十年到期,再加三十年,那土地承包期的結束時間就是2057年。同時國家還強調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也就是說在明年完成了土地確權後,只要農民的戶口還在村裡,他的兒子和孫子等都擁有農民土地的繼承權,中途不會再有變化。

這個做法就徹底使農民放了心,也讓他們能從長遠考慮,對土地做好可持續的種植。如果農民不想種也可以放心大膽地租給別人種,無論如何都是一件有利於農民、租戶、國家以及土地利用的大好事,對我國的農村經濟的發展也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看了以上四點農民朋友們是不是都放心了,是不是已經對自家的土地有新的規劃了?有國家的支持,農民朋友們心裡怎麼想的,就放心大膽的幹吧。

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農民能得到哪些好處呢?

1、農民的土地就更加值錢了。從10年的期限延長到了還有40年,土地的價值得到了提高,農民如果需要申請貸款,信用額度也就更高了。

2、農民能得到更多實惠。想要土地流轉的農民來說,意味著自己本來只能收取10年的租金,變成了能收取40年,土地租金也就更多了。

3、土地的增值空間也就更大了。延長期限激活了農民對土地種植的熱情,農民不會擔心這擔心那了,會更加用心的對待自己的土地。

4、土地承包期限的延長,承包關係長久不變,不僅是下一個30年的原則,農民也不必擔心失去承包權。這樣一來,農村土地也就更加值錢,荒廢的土地也會變少。

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農民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1、延長土地承包期限後,要注意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訂立。

2、延長土地承包期後,要注意領取《土地經營權證書》。

3、當前還沒有確權的土地要儘快確權,沒有拿到證件要趕快申請拿證,這個是關鍵哦。

4、農民要密切關注相關土地承包權限的延長和相關政策。

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沒有土地的農民怎麼辦?

明確指出了:“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也就是說第三輪土地承包分配將會延後至2057年,在2027年不會再次進行土地的承包分配。那無地農民怎麼辦?無地農民可以通過土地流轉獲得耕地,也就是如果無地農民需要土地可以通過流轉方式獲得。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也就是沒有土地的農民能夠通過申請這些土地來獲得土地承包權益。

“三農”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問題,未來兩年多的時間,“三農”問題必定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相信在黨中央的帶領下,農村發展會越來越好,農民的生活會越過越有滋味。(內容摘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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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益農


嗨!我是大熊。。。

這並不是一件小事,它關乎中國6億人口的生存問題。

下面我貼上聖運律師精彩的解答。

1. 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不變

【草案規定】: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為給予農民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預期,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

流轉期限大大延長意味著短期流轉矛盾減少,有利於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的擴大。一系列的變化可能會產生土地中介的產業,預示著中國農民將進入土地創富黃金時代!

2. 土地承包經營權可抵押擔保融資

【草案規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第三方通過流轉取得的土地經營權,經承包方或其委託代理人書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

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抵押擔保融資,草案給出了明確答案—可以!對於土地經營權的擔保權能,草案使用了“融資擔保”的概念,包含了抵押和質押等多種情形,既解決農民向金融機構融資缺少有效擔保物的問題,又保持了與擔保法等法律規定的一致性。

3. 農民進城落戶,土地承包權可以不交還發包方

【草案規定】:維護進城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由農民選擇而不代替農民選擇。承包方全家遷入城鎮落戶,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支持引導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讓土地承包權益。

草案刪除了現行法律中關於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的規定。聖運律師表示,在此前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便失去了承包地。而刪除了上述規定後,進城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到了維護,農民可自主決定是否將土地承包全交還發包方!

4. 承包地拋荒3年土地將被回收

【草案規定】:承包方連續兩年以上棄耕拋荒承包地的,發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用於土地耕作,連續三年以上棄耕拋荒承包地的,發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發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後第三方擅自改變承包地農業用途、棄耕拋荒兩年以上、給承包地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破壞承包地生態環境的,發包方或承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收回土地經營權。

過去《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未明確具體的回收年限,拋荒棄耕兩年以上發包方是否有權利收回的問題一直爭議不斷,此次的草案中針對這個問題做出來明確的回答:承包地拋荒2年土地不會被回收,但是要交一定的費用。

5. 承包耕地草地調整須經過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實踐中,對因各種特殊情形造成人地矛盾突出的問題,一些地方尊重大多數農民意願,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在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的基礎上,妥善解決矛盾糾紛。

為進一步規範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適當調整,《草案》劃定了紅線:如果要進行承包地調整,必須是在“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不得打亂重分”的基礎上調整,而且要經過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政府批准才行。這一點具有地方性,大家可關注近期自己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

6. 維護婦女應該享有的承包權益

【草案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進一步明確了婦女應該享有的土地承包權益。

土地是我國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最為關切的一項基本權利,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論男女都應當享有平等的承包權利。但是,較長時間以來,一些地方在土地承包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歧視婦女、侵害婦女權益的問題。此次草案中明確了必須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上將具有土地承包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這樣一來,只要證上有了名字,農村婦女的權益就可以依法獲得保障了。

一次新的改革機會,往往也是一次新的利益再分配,在這場新舊利益的博弈中,既得利益者與新的利益者之間註定不會一帆風順,因此,聖運律師建議廣大農民朋友,在這輪土地確權中,牢牢守住自己的土地,寸土片石,在所必爭。

我是大熊--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大熊叨叨叨


1、承包農民交出的土地可分配給新增人口

很多農民都會與那些想耕種土地的農民進行土地流轉。這樣就將土地的經營權租出來去,沒有土地的農民就可以得到土地進行耕種。

而如果是農民自願退出承包土地的話,退出的農民將會得到不少的補償金。村裡就可以將農民的土地收回,有了新土地就可以將這些土地分配給新增農民了。

2、依法開墾的土地可以進行分配

現在農村有不少山地,沙灘地,一些農民就將這些地開墾成了可以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對於這類土地,並不是說誰開墾出來就是誰的,不過可以通過向村集體申請,依法拿到土地證的話就是自己所有了。可以說這個方法特別適合那些沒有土地的新增農民,自己開墾出來的,肯定是會優先分配出來的。

3、村裡的集體土地

其實新增農民想要獲得土地,最重要的就是要村裡有地,如果村裡都沒有土地的話,那就獲取不了土地的。


農友君


自從國家宣佈到2027年本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土地承包權再延長30年,引起了農民的極大關注和熱議。這真是幾家歡樂幾家愁!有土地的人高興的是,自己的土地確權之後,土地就更加值錢了。不管是拆遷佔地還是流轉給他人,或者利用土地入股合作社,利益有了長期的保障。沒地的人犯了愁,自己長期沒有地怎麼辦?小編這就來告訴你:

雖說國家有一直在強調“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但是,還是有考慮到農民各方面的需求,對於無地農民,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承包給新增人口;因此,也就是說,現在農村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通過向村集體申請這些土地來獲得土地承包權益!還有一種就是通過流轉他人的土地,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對因各種特殊情形造成人地矛盾突出的問題,一些地方尊重大多數農民意願,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在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的基礎上,妥善解決矛盾糾紛。(土地調整)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鑑於各地情況差異較大,草案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具體規定。關於土地調整,到底能不能調整?法律規定由大多數村民說了算。

農村往往會面臨這樣一種尷尬境地:“有人無地種,有地無人種”,但是,此次提出承包期限延長,農民將會更加珍惜、利用好自己手中的土地,加快進行有償的土地流轉。

希望我的答案能幫到大家!


大農圈


問: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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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之前每日糧油在《農民2018年土地確權後,20歲以下沒土地的人怎麼辦?》的問答中有過相關的回覆,在這裡著重闡述下。

首先,我們要了解下土地承包期延長的根本目的。目前,我國在土地承包延長方面,採取的措施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目的是穩定土地承包關係。我們知道,以前土地承包調整都是各個村自己定,有些地方存在著兩三年一小調、四五年一大調的情況,由於土地調整頻繁,很多人對地力保護都不在意,而且在種植生產方面也存在不確定性。為避免出現對耕地地力的過度掠奪,穩定農業生產,國家開始進行土地承包30年不變,並延期的政策,這樣大家對自己種植的耕地就會在施肥管理等方面更加註意,也有益於一些大的承包戶穩定農業生產,便於農業的規模化、工業化發展。

所以,從這上面我們可以看到,新生代農民獲得土地承包權的方式和以前有了很大的變化,由於土地承包關係的確定,新生代農民想獲得土地,只能是原有承包戶放棄土地承包權益後才能重新分配,或者就是繼承上一代的土地承包權益。

此外,除了承包權之外,新生代農民如果想在農業種植領域大顯身手,還可以通過土地流轉去租賃土地耕種——只是成本要高一些。

這是目前我國耕地由家庭聯產承包引領下的小農經濟向規模化、工業化生產所必經的一個陣痛期,因為一方面隨著經濟的發展,一畝地很難承載幾口人的生活開支;另一方面土地的規模化經營需要耕地資源權益的穩定。

就目前情況來看,還是每日糧油之前所說的,大的環境我們可以理解,但這類宏觀性的調整所引發的一系列風險不能全部推給農民,國家需要在農村新生代農民的權益保護方面給予適當的傾斜,比如針對沒有土地的農民,在就業、創業、交易、醫療方面給予適當傾斜,以彌補他們在這場產業變革中所再次遭受的損失。


每日糧油


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是從1983年前後開始的,承包期為15年。第二輪承包從1997年開始,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這樣就到了2027年前後。當前,中央又作出承諾,承包到期後承包期將會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至少2057年之前農村土地依舊不會進行大的調整,新增人口到底應該怎辦?這確實是一個值得討論和關注的問題。筆者感到可以從以下幾個途徑獲得。

第一個就是繼承、分家。這是新增人口獲得土地的主要方式,雖然說土地所有權個人不能繼承,但如果在同一戶口簿是的人,是可以自動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的。成家立業之後,家庭內部可以將土地使用權進行分配。隨著家庭人口的增多,這就造成了人均土地越來越少,全村來講就會不平均。

第二是獲得方式是申請承包機動土地。很多村集體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預留一部分機動土地,用以劃分給新增人口,若村集體內機動土地沒有劃分完的情況下,可申請劃分機動土地,但這個機動土地也是有限度的,如何分配還需要村集體研究。

第三種獲得方式是小調整。《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這就說明村委會可以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小調整,但這是基於有人自願退出承包經營權,或者有無人繼承的土地空餘出來,而又有很多新增人口沒有土地的情況下,村委會經集體研究方可進行。

第四種方式是開荒。《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這是利國利民的好方式。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願天下人耕者有其田!


土地觀察員


不知道說的全不全。

1、繼承。農村土地再延長30年的不變的情況下,將會依舊維持“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現實管理事實,那麼新增人口便可以繼承家庭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相當於變相獲得土地,當然對於只增不減或增人大於減人的家庭這一方法則行不通。

2、機動土地。第二輪承包初期多數村集體都有預留機動土地,以劃分給新增人口,若村集體內機動土地沒有劃分完的情況下可申請劃分機動土地。

3、進行小調整。農村土地30年不變只是說不進行大調整,當村集體2/3的村民同意後便可以進行小調整,將調整方案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審批,批准後便可進行相關調整。

4、開墾荒地。當地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可對周圍荒地、荒山進行開墾,雖然沒有有承包權,但可以享受一定的經營權。

5、土地流轉。實在沒有辦獲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又想要種地的情況下只能進行土地流轉,給土地承包人一定租金流轉土地的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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