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大海撈針+蹲點!夾江執法大隊和司法所工作人員堅持不懈終於……

“被告人丁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緩刑報到期限自即日起到2018年5月15日止。”莊嚴的法槌敲響,標誌著一名古稀老人從此多了一種特殊的身份,成為了一名在社會上服刑的人員。

按照我國《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社區服刑人員,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到縣級社區矯正機構報到。縣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自接到執行材料後便仔細思考對其的入矯接收方案和教育方案,準備針對其年事已高、文盲、無人監管等特點有針對性的對其實施矯正措施。

然而,“我本將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報到期限屆滿,丁某依然沒有來報到,同時,丁某沒有聯繫電話,沒有近親屬與其同住,常規的辦法根本找不到丁某。丁某為什麼沒有來報到?是年齡太大記不住事?還是在報到期限內發生了意外?或者又犯新罪被公安機關查處?

工作人員一方面請人民法院提供丁某的一切有效聯繫方式,一方面聯繫公安機關查詢是否對丁某採取了強制措施,一方面請丁某戶籍地村社幹部到丁某家中去查找。然而,丁某整個人就如同人間蒸發一樣,沒有任何記錄,也沒有任何人在近期看到過他。

丁某到底在哪裡!這個問題,不斷在執法大隊和甘江司法所工作人員腦海中迴繞。在苦等幾天無果後,執法大隊決定採取笨辦法,大海撈針+蹲點!

5月24日,天氣悶熱。執法大隊兩名工作人員和甘江司法所組成的查找小組,一早就出發,徒步來到丁某位於甘江鎮某村1社的家中。“黴破爛渣”的房屋,讓人懷疑走錯了地方,但門沿上釘著的門牌號,明確指出了這裡就是丁某的住處。

房間內除了不時傳出的狗叫,沒有一絲動靜,大門上連個鎖頭都沒有,工作人員做好全程攝像準備後,推門入內。廚房灶臺邊的小桌子上,雜亂的擺放著吃剩的食物,所有的食物保持完整,沒有黴變現象,應該是剛吃完不久;灶爐內尚有餘溫的灰燼,昭示著主人離開不久。丁某就在家中居住,沒有外出也沒有被髮生意外!!

大海撈針+蹲點!夾江執法大隊和司法所工作人員堅持不懈終於……

(工作人員向鄰居瞭解情況)

工作人員在檢查完全部房間和附件能躲藏人的地方後,立即開始了對周圍鄰居的走訪。通過走訪得知:丁某自年輕時便開始遊手好閒,沒有過正當職業,一直靠扒竊、“順手牽羊”維持生活,一直保持著天不亮出門深夜回家,在外閒逛順便扒竊的習慣。其中,一名鄰居稱早上出門時看到過丁某,還打了一下招呼。

鄰居的話證實了工作人員的猜測,丁某確實剛從家中離開不久。時間緊迫,工作人員立即前往甘江鎮場鎮,根據鄰居提供的面部特徵,在場鎮上滿街的老大爺們中尋找著丁某。然而,每一條街道走過,都沒有找到丁某。工作人員再次返回丁某家中蹲守,再次過程中,一名路過的村民告訴工作人員,丁某的二女婿“三個兒”就住在不遠的地方,現在應該在甘江鎮“張某某茶鋪”打牌娛樂。

在1社社長的帶領下,工作人員找到了“三個兒”,但對方一聽說找丁某,便不耐煩道“別找我,我不曉得他在哪裡,也管不了他,你們想咋辦就咋辦”,說完便不管不顧的返回牌桌繼續“廝殺”;工作人員無奈之下,只得返回丁某家外忍著蚊蟲叮咬繼續蹲守。當日中午十二時許,丁某依然沒有返回家中,工作人員只能在其大門上粘貼了《責令報到告知書》,要求丁某及時報到;走訪了丁某家周圍所有的鄰居,拜託鄰居看到丁某時告知他到縣司法局或甘江司法所報到;同時,還制定了下一步查找、蹲守工作方案,準備想盡千方百計也要找到丁某。

大海撈針+蹲點!夾江執法大隊和司法所工作人員堅持不懈終於……

(工作人員粘貼《告知書》)

功夫不負有心人。5月25日,丁某終於出現,來到縣社區矯正中心報到。丁某雖然來了,但新的問題又再次暴露:丁某因盜竊成性,多年前便與妻子離異,和女兒、女婿們也處不好關係,女兒女婿長期在外,不想管也管不了丁某,沒有近親屬的“貼身”幫助,就無法築牢矯正監管的第一道防火牆;丁某本人沒有手機、電話,也不會使用手機,常規的定位方法起不到作用;丁某長期在外實施偷盜行為,已經養成了“不偷就是吃虧”的錯誤觀點和“絕不空手回家”的習慣,隨時可能再次實施盜竊行為,危險性極高。

針對此種情況,縣司法局和甘江司法所反覆商議,最終制定以下措施:1、動員甘江派出所所長、管村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員、村社幹部共同加入矯正小組,承擔對其日常監管、教育幫扶責任;2、鑑於丁某已78歲,依法免除其每月社區服務義務;3、鑑於丁某確係文盲,無閱讀、書寫能力,每月教育學習內容主要為學習法制節目視頻,每月書面思想彙報、學習筆記、自學手冊等工作可由他人代書,再由丁某本人捺印;4、鑑於丁某本人無通訊工具,要求其每週1、5到甘江司法所報到,執法大隊和司法所每月到丁某家中查看2次以上;5、督促丁某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提高現有贍養費標準,確保丁某不會因生存問題再次實施盜竊行為,同時加強對丁某的法治、道德教育工作,儘量糾正其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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