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執法人員不是公務員也不是黨員,卻侵害群眾利益怎麼辦?

有些一線執法人員,既不是公務員也不是中共黨員,卻濫用手中執法權、侵害基層群眾利益,管不管?怎麼管?

廣州監委剛剛審結的“留置第一案”告訴我們,這樣的基層執法“蠅貪”也逃不出監委的監察大網。

2018年1月7日,剛成立不久的廣州市白雲區監委信訪室收到了關於舉報太和鎮城管人員貪腐問題的信訪件。信裡反映了太和鎮城管輔助執法隊組長楊貴藍的一些問題線索,包括在查控石湖村某棟無牌無證的違法建築時收取10萬元賄賂等。

違建在廣州市一些地方是個突出問題,超高超寬的違法建築對周邊群眾住宅的採光、通風、環境等都造成影響,群眾對此反映強烈。而一些執法人員放縱違建,從中謀取利益,讓基層群眾對政府公信力產生懷疑。

凡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都要嚴肅認真對待。楊貴藍的身份有些“特殊”,他作為太和鎮城管輔助執法人員,既不是公務員,也非中共黨員。監委成立後,像他這樣的“蠅貪”也被納入了監委的監察範圍。白雲區監委立即就楊貴藍的問題線索展開初核,很快初步掌握楊貴藍部分違法事實:楊貴藍作為一線執法人員,執法不公,跟他疏通關係的可以違法亂建,嚴重擾亂基層社會建房的正常秩序,群眾怨聲載道。

“我們要向社會清晰傳遞一個信號——過去不是監察對象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監察體制改革後也已納入監察範圍,從而把監察體制改革的政治效果和震懾作用充分展示出來。”白雲區監委的工作人員介紹道。

2018年2月3日,白雲區監委經研究並報廣州市監委批准,決定對楊貴藍採取留置措施。調查發現,楊貴藍利用負責巡查、管控違章建築的職務便利,為違建人逃避城管執法提供幫助,收受違建人送給好處費人民幣共計57.4萬元,其涉嫌嚴重違法並觸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具備移送司法機關的法定條件。2月9日,白雲區監委將楊貴藍案移送白雲區檢察院審查起訴。3月22日,白雲區人民法院判處楊貴藍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這是廣州市區兩級監委成立後首例採取留置措施辦結的案件。白雲區法院在審理楊案時,區紀委組織180多名各單位分管城管執法的領導和執法隊輔助隊員旁聽庭審。這場現場警示教育課給所有執法人員敲響警鐘——“協管”“非黨員”這些身份都不是躲避監督的擋箭牌,只要行使公權力,就會受到監察機關的監督。

廣州市的這一起留置案件,是監察體制改革後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的一個典型案例。全國各地監委成立以來,從辦理的留置案件看,一個“亮點”就是留置對象不少是原來黨內監督和行政監察覆蓋不到的人群,其中既有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中的非中共黨員幹部或職工,也有公辦的科教文衛體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還有農村社區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例如,山西省陽泉市盂縣國土資源局下屬單位盂縣地產開發公司會計高某某,不是中共黨員,但屬於監委監察範圍內的公職人員,因挪用大量公款購買彩票,向盂縣監委投案;浙江省龍游縣社陽鄉國土站協管員翁騰羽,既不是中共黨員,也不是“編內”的正式工作人員,因涉嫌貪汙,被龍游縣監委採取留置措施。又如福建省泉州市泉港閩運出租車有限公司原財務負責人林木勝涉嫌挪用公款、貪汙,山西省運城市安邑辦事處上王村原村委主任關進家、支部書記唐康鎖涉嫌貪汙等,均受到監委調查。

「知識點」執法人員不是公務員也不是黨員,卻侵害群眾利益怎麼辦?

從數據可以更直觀地看出改革後監察範圍的擴大

過去,總有人心存僥倖,以為在國企、事業單位就沒人盯著,以為“編外人員”“臨時工”“協管員”“非黨員”就可以任意妄為。現在,監察全覆蓋的大網已經織就,監督不留死角的震懾作用不斷彰顯,這種認識誤區正在被打消。遼寧省丹東市鴨綠江街道辦事處武營村村委會主任王曉東就十分感慨地說:“區監委成立後,像我這樣的村委會主任,即便不是中共黨員,也被列入監察範圍,時時刻刻受到監督,讓我感到沉甸甸的壓力和責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張琰|美術設計 王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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