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規大於法規?執法人員:不認可!堅決維護勞動者權益

近日,江北新區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接到一起勞動投訴案件,訴求人孫某反映某餐飲店拖欠其2020年1月份的工資。孫某表示因為疫情原因自己沒有收入來源,已無法保障生活,請求執法部門幫助解決。

執法人員收到投訴後立即展開調查,通過與孫某溝通了解到,孫某自去年6月份就在該餐飲店工作,期間店方也未曾拖欠過其工資,那為何偏偏不支付1月份的工資呢?孫某告訴執法人員,他的老闆不願支付他一月份工資是因為一條“行規”。哪一行還有不支付工資的行規?據孫某介紹,在餐飲行業從事後廚工作的勞動者有“壓一個月工資”的說法,目的是避免因員工突然離職導致後廚人手不夠而帶來的經濟損失。


行規大於法規?執法人員:不認可!堅決維護勞動者權益


執法人員隨後聯繫到店方負責人,向其宣傳勞動保障監察相關法規,要求必須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和剋扣工資,尤其在疫情期間,更應該相互包容,於情於法都不能剋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經過執法人員的宣傳教育和溝通協調,店方負責人意識到違規行為,表示會盡快支付所拖欠的工資。

3月17日,執法人員對訴求人進行回訪,孫某表示已經拿到1月份的工資,並提供了相關支付憑證,同時對執法人員高效執法、快速解決表示感謝。

一切“行規”都應該建立在“法規”的框架下,二者應是維護行業從事者權益的雙重保障,而不應成為其中一方牟取私利的工具,勞動者樹立法治意識,掌握勞動保障監察相關法規,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不被“不法行規”所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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