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胡永兵同志見義勇為行為給予表彰的通報

渝北府發〔2017〕29號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

關於對胡永兵同志見義勇為行為給予表彰的通報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區屬國有公司,有關單位:

胡永兵,男,1978年8月17日出生,家住重慶市渝北區石船鎮柳河街500號,系渝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綜合大隊協勤隊員。

為了表彰胡永兵同志見義勇為的先進事蹟,弘揚社會正氣,根據《重慶市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條例》有關規定,區政府決定,評定胡永兵同志為“渝北區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獎勵其人民幣10000元。

胡永兵同志在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緊急關頭,臨危不懼,挺身而出。區政府號召,全區廣大幹部群眾要以胡永兵同志為榜樣,學習他見義勇為的優秀品質,學習他樂於助人的高尚品格,為全社會營造樂於奉獻、共築和諧的良好氛圍,為創建“平安建設示範區”作出新的貢獻。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公開方式:公開

抄送:市綜治辦。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