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事)例:依法懲治利用兒童犯罪督促異地職能部門落實保護職責

一、基本案情

2016年,眭某等三人至上海、湖南、貴州等地,組織並指使何某(女,8歲)、汪某(女,7歲)等兒童竊取商店內手機等財物。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對眭某等三人提起公訴。2017年9月,法院分別判處眭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經審查發現,兒童何某多次因偷盜行為被遣返原籍,但父母仍將其送回犯罪團伙;兒童汪某的父親向其傳授犯罪手法,母親多次帶其實施盜竊犯罪。兩名兒童父母拒不履行監護職責,任由孩子被利用甚至直接帶其實施犯罪,情節嚴重,檢察機關遂向該兩名兒童的戶籍所在地湖南省某縣人民政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責成相關職能部門提起撤銷監護權之訴。2017年9月,該縣社會救助站向法院提起撤銷監護權訴訟,法院依法撤銷汪某父母及何某父母的監護權,並分別為汪某、何某指定了監護人。其後,上海檢察機關繼續保持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繫,密切關注汪某與何某的被監護狀況。

二、典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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