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法》施行一月有餘 相關細則將出臺

《人民陪審員法》施行一月有餘,最高法、司法部稱將出臺相關細則

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正研究制定

人民陪審員制度已試點3年

今年4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被稱為不穿法袍的“法官”。根據法律規定,人民陪審員依法享有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

符合條件的公民如何成為人民陪審員,和法官一同審理相關案件?

根據人民陪審員法規定,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法院、公安機關,從轄區內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5倍以上的人員作為候選人,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徵求候選人意見。

之後,司法行政機關再會同基層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由基層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任命。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人民陪審員的選任過程不僅“隨機”,而且涉及多個部門,需要統籌配合。

2015年5月以來,最高法聯合司法部在全國10個省份的50個地區進行了為期3年的人民陪審員試點。

建立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庫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說,針對司法實踐中落實隨機抽取難、影響案件正常排期開庭的情況,要進一步探索完善隨機抽取工作機制。

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在昨天的會上透露,目前司法部會同最高法、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辦法》出臺後,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研究制定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實施細則,按照人民法院的需求,分期分批、保質保量完成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滿足審判工作需要。

傅政華說,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會同基層法院、公安機關,認真落實選任工作要求,嚴格開展資格審查,組織開展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要抓緊研發人民陪審員選任信息管理系統,通過信息系統實現兩次隨機抽選。要會同法院、公安機關開展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採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庫。要加強信息數據共享,實現司法行政機關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互聯共享。

- 看點

最高法將出細則保障人民陪審員安全

從試點實踐來看,一些地方還存在民眾參與人民陪審員工作積極性不高的情況。對此,最高法下一步將出臺相關細則,保障人民陪審員履職安全和權利,消除民眾參與的後顧之憂。

此外,如果發現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法院應當根據《人民陪審員法》第二十九條,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查核實後,及時向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上級部門提出糾正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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