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明朝政府平定“哱拜之亂”得不償失?

哱拜之亂是原明朝蒙古將領哱拜發動的一場叛亂。哱拜在嘉靖年間降明,積功升至都指揮,萬曆初被擢升為遊擊將軍,他擁有標兵家丁千餘,威福自用,專制寧夏;後來日益驕橫,有“輕中外之心”;巡撫黨馨經常抑裁之,並核其冒餉罪,哱拜於是於萬曆二十年(1592)二月十八日糾集部眾,舉兵反叛,殺死黨馨等明朝官員,放火焚燒公署,劫奪符印,開庫發銀,釋放囚犯,搶掠居民;之後更分兵佔據城堡,進軍各地,並率兵過河,欲取靈州(今寧夏銀川吳忠市),並聯合蒙古套部以為援助,史稱“勢大猖獗,全陝震動”。明朝經過幾番苦戰,才平定此次叛亂。

為什麼說明朝政府平定“哱拜之亂”得不償失?

如果要說明朝政府平定“哱拜之亂”得不償失,原因無非是因為很多人認為“哱拜之亂”原本可以避免,但是卻不可挽回地爆發,最終也釀成了嚴重的後果。

算民生福祉賬:經過“哱拜之亂”,整個寧夏千里焦土,無數財富被河套地區的蒙古勢力掠奪,廣大百姓尤其是其中的女性受害甚深,明軍採取水淹寧夏城(今寧夏銀川市)的戰術,損毀破壞的其實也正是本屬於自己的城池和建築。

算軍費財政賬:平定“哱拜之亂”耗費錢糧200多萬兩,耗費了無數財力、人力、物力,也只不過讓局勢回到叛亂前的狀態。

為什麼說明朝政府平定“哱拜之亂”得不償失?

(平定“哱拜之亂”的明朝主將李如松)

平定“哱拜之亂”就是“萬曆三大徵”中的“寧夏之役”,相比維護明朝在東北亞地緣政治中國際地位和安全的壬辰戰爭以及實現了改土歸流鞏固了領土的播州戰役,後人中有很多意見認為本次戰爭並不具有很深刻的意義,名列三大徵之中只是因為打起來艱難困厄,得不償失說也是由此而生。

然而,對明朝而言,這種開上帝視角的得失論並沒有多少實際的意義,從當時來說,平定“哱拜之亂”有其不得不打不得不如此應對的必要性。

路徑已經鎖定,明朝君臣並沒有因為某場戰役得不償失而省下此戰役的軍費用於另一場更加重要戰役的自由度,所以談是否得不償失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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