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鴻茅藥酒事件的毒性研究

關於鴻茅藥酒事件的毒性研究

這幾天,鴻茅藥酒真是刷爆了媒體頭條、刷爆了社交網絡。搞得我一篇原本有望10w+的文章《致互聯網公司CEO:在你們道歉之前,我可能已經死了》硬是受了冷落。

互聯網江湖,野蠻生長的江湖,每個成功崛起的企業都可能伴隨著犧牲、擺脫不了原罪的“毒性”。互聯網算法對於流量的絕對的無情的追求,它的毒性一點也不亞於鴻茅藥酒的“毒性”。

也因為這樣,前面提到的文章才用了一個相對弱化的標題,而不是更具指向性的標題,如《致張一鳴、宿華:在你們道歉之前,我已經死了》。因為流量也是毒藥,會讓人上癮、入迷,反而會讓人忘記了做有價值的思考和內容的初衷。因此,我選擇了剋制。

回到鴻茅藥酒,廣州醫生譚秦東因一篇《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的網文而被涼城警方“跨省抓捕”。現在,這篇網文也看不著,大家對於鴻茅藥酒的聲討以及對“跨省抓捕”的質疑也是鋪天蓋地。

好,讓我們迴歸本源,來一點就事論事——到底鴻茅藥酒有沒有毒,是怎樣的一種毒呢?這一事件的該怎樣去看待呢?我們該關心什麼樣的問題呢?

1、鴻茅藥酒到底有沒有毒?

因為無法看到譚先生的原文,故無法看到他推斷“鴻茅藥酒是來自天堂的毒藥”的論據。從網上文章討論得到的線索看,文章並沒有論證鴻茅藥酒就是毒藥,而應該講的是“主要是認為老年人喝酒有害健康,不能把酒當保健品”。

因此,到底鴻茅藥酒有沒有毒,目前是沒有定論的。

但是,科普作家方舟子撰文認為:鴻茅藥酒就是毒酒,含多種有嚴重毒副作用藥材。

他的文章表示,在鴻茅藥酒的67種藥材中,含有多種已知有嚴重毒副作用的中藥藥材。例如其中的附子含有致命的烏頭鹼,桃仁、苦杏仁中的苦杏仁苷能夠在消化道里產生致命的氫氰酸,經常有人因為吃附子、桃仁、苦杏仁喪命。例如何首烏,臨床上有很多人吃了它得了藥物性肝炎,嚴重的能導致肝衰竭。還有的藥材,毒性比較緩慢,長期服用能夠導致癌症,例如款冬花、檳榔,都是致癌物。

他認為,“鴻茅藥酒”中的藥材已知具有嚴重毒副作用的至少有十幾種。把一堆毒藥放在一起吃,毒性相互抵消的概率可以說小得可以忽略,更大的可能是它們的毒性都還保留著,甚至增強了。很多有毒物質難溶於水,但是易溶於有機溶劑,用酒精長期浸泡,更容易把有毒物質浸泡出來,所以喝藥酒中毒的風險要比喝一般的湯藥大得多。

即便在方舟子的表述中,我們依然能夠看到一些猜測性,比如毒性會不會抵消的問題。

而據媒體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採訪的反饋看: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綜合起來看,無論怎樣,我想也沒多少人敢喝鴻茅藥酒了。

但是,對於鴻茅藥酒的毒性問題,應該有權威部門和研究機構來關注一下。本來,中藥的毒性目前缺乏系統、透徹的研究。藉此機會,應該給我們國家的中藥正個名,到底哪些行哪些不行,賦予其科學的研究認知,而不是停留在神乎其神的狀態。畢竟,這也是個大產業,研究好了利國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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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譚先生的文章“毒性”在哪裡?

從結果上看,譚先生算是自己給自己罐了一瓶鴻茅藥酒,讓自己如今身陷囹吾。核心問題就出在一個詞上——毒藥。這也是很多愛寫作的朋友,尤其是自媒體人慣犯的毛病,喜歡單一歸因、喜歡假定結論、喜歡誇大其詞。

這其實是非常容易出現問題的。一個公司出現了裁員,你就定為公司“瀕臨倒閉”;不適合老年人喝,或者喝了很不好,那就是毒藥。顯然,這樣的邏輯是有問題的。

“標題黨”其實也是當今網絡文章中的一劑慢性毒藥,擾亂了人們的認知、消耗了大家的時間、淹沒了優質的內容。

因此,我們不能拿跨省抓捕的正當與否和鴻茅藥酒的毒性本身來弱化譚先生對自身行為該承擔的責任。

去年,就發生了多起企業起訴自媒體索賠上千萬的事件。愛碼字的朋友們,確實還是應該長點記性了。專業的、嚴謹的寫作,才是正道啊。無論是標題還是正文,每一處都應該嚴肅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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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鴻茅藥酒公司處理方式的“毒性”有多大?

鴻茅藥酒處理問題的方式,站在企業自身角度說,那絕對是一劑奪命毒藥。本來一篇影響力有限的文章,鴻茅藥酒動用點力量把它搞定就“萬事大吉”了。

許多大公司在應對危機公關時,其實最初都是能捂則捂,把危機消滅在萌芽狀態。鴻茅藥酒,顯然不具備所謂大公司的公關“成熟手法”,而採取了那套野蠻打法,報警動用警力來了個跨省抓捕。這個做法,程序上對不對,合不合法,此處先不論。

確定的是,鴻茅藥酒把“一樁小事”用力過猛,以致“因小失大”,最後可能帶來的是滅頂之災。

這麼一鬧,我不相信真的會有人再買鴻茅藥酒,即便鴻茅藥酒最後被證明無毒副作用。我認為,鴻茅藥酒會極大的概率走向衰落。吃喝非小事,想想三聚氰胺事件中的三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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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為什麼鴻茅藥酒本來是藥卻被當成酒在賣?

不得不佩服,鴻茅藥酒的老闆是營銷高手。以前搞婷美內衣就非常牛逼,更牛逼的把鴻茅藥酒低價從國營廠變成私產,最最牛逼的地方更在於鴻茅藥酒的“營銷創新”——“跨品類打法”。

按照國家藥監局的回應,鴻茅藥酒為獨家品種,現批件持有人為“內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由原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於1992年10月16日批准註冊,原批准文號為“內衛藥準字(86)I-20-1355號”。2002年,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換髮批准文號,該品種批准文號換髮為“國藥準字Z15020795”。

也就是說鴻茅藥酒不是酒不是保健品,而是藥!為什麼人們不知道它是藥呢?顯然,如果當藥賣了,那就自然提高了產品的銷售門檻。在正常人的認知中,誰會天天吃藥?有病才吃藥嘛。當藥賣,自然產品的銷售廣度就受到了限制。

而且,許多老年人都有泡藥酒喝的習慣,鴻茅藥酒可以說既迎合了消費習慣,又實現了品類創新。

其實,這樣搞“跨品類打法”的遠不止鴻茅藥酒一家。

阿膠,也是這樣的套路。其實,阿膠就是一種藥食兩用的中藥。東阿阿膠的阿膠塊、複方阿膠漿都是OTC藥物也就是非處方藥,而東阿阿膠旗下的桃花姬卻是黑芝麻、核桃仁、黃酒、阿膠、冰糖、高麥芽糖漿、麥芽糊精幾種配料製成的食品,執行的是食品標準Q/DEB 000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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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膠領域,龍頭企業東阿把中藥當食品賣玩到了極致,甚至它還創造性的推出了完全食品化的產品同時又兼顧了“保健品”的品牌關聯性,可以講好處是兩頭佔。中藥食品化、快消品化,自然錢途更為可觀。

5、跨省抓捕的正當性在哪裡,是不是“帶毒”行為?

這是目前公眾情緒爭議最大的地方之一。

就這個問題,目前主要有五大質疑點:1、質疑警方辦案現“民事糾紛刑事化”;2、質疑警方跨省抓捕小題大做;3、秦東發表的文章與鴻茅藥酒損失之間是否存在直接因果聯繫;4、譚秦東是否構成侵害商譽罪;5、涼城縣警方是否可以跨省追捕。

同時,警方的跨省抓捕也給人一種非常嚴重的對地方企業“過度保護”的感覺。

既然,事件已經受到了如此廣泛的關注,相信正義不會缺席。一切就留待有關部門的最終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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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件還暴露了哪些廣受爭議的“毒性”?

本來,鴻茅藥酒廣告鋪天蓋地,是沒有人知道它有那麼多問題的。

通過這次事件,也讓媒體幫我們梳理了鴻茅藥酒存在的問題。近10年來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行政機關給出的處罰原因,包括“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發佈未經批准內容”、“誇大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用藥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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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產品如此劣跡斑斑的產品,居然還能長期安然無恙的賣下去,而且還能夠進入央視的“國家品牌計劃”。

這些問題,全部都暴露了出來,一方面也加劇宣告了市場對鴻茅藥酒判了“死刑”,另一方面也讓人們對藥品廣告的發佈監管問題暴露給了公眾,總體是好事。

綜合來看,這次鴻茅藥酒事件,是由一篇文章的“毒標題”引發的毒性全面發作的“血案”。

我們普通群眾,應該感謝這次事件中的每一個角色。要不是他們,我們將長期的生活在類似鴻茅藥酒的毒性事物的逐步侵蝕之中。

感謝譚先生,感謝鴻茅藥酒,感謝涼城警方。是大家,一起拯救了更多的人民群眾。

備註: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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