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納後人欲替中國索回海外文物,卻遭博物館拒絕:我們有發票!

近日在讀一本名為《誰在收藏中國》的書,其中有一段記載引起了我的注意,寫的是蘭登·華爾納的後人在前些年站了出來,希望西方的一些博物館將中國文物還給中國,以洗脫華爾納在中國的惡名,結果遭到了拒絕。

華爾納後人欲替中國索回海外文物,卻遭博物館拒絕:我們有發票!

或許有朋友不瞭解蘭登·華爾納,筆者在此做個簡介,蘭登·華爾納,美國人,畢業於哈佛大學,是所謂的近代美國著名的探險家、考古學者,但是在中國,他只有一個稱呼---盜竊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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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23年開始,華爾納兩次組織考古隊來到中國敦煌,用極其簡單、原始、拙劣而粗暴的手段盜取了中國敦煌文物,而且破壞得最為嚴重,他將這些文物賣給了各大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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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自己的盜竊行為,華爾納反覆辯解,將其歸罪於中國人不重視、不關心,所以這些文物只有放在西方才會更安全。卻絲毫不提當時中國政府的警告:只允許研究、拍照,不準破壞壁畫和文物,不能從洞窟中轉移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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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近百年,華爾納的後人站了出來,向各個博物館說出了要求,不過卻被這些收藏中國敦煌文物的博物館打了臉:我們曾為華爾納的那些文物全額付過款,並且還有發票作為證據,我們拒絕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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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相關公約,對於1970年之前各國非法流失的文物基本上是“既往不咎”的態度,正因如此,這批1923年到1925年被盜走的中國瑰寶,我們就只能出國參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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