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邊擺攤賣水果被查處

市民如果發現可撥打舉報電話

本報訊 昨天上午,在S206省道駐馬店市區至順河街道路段的公路兩側,不少商家將攤位擺放在公路兩側,被驛城區交通運輸局執法所執法人員查處。

“根據《公路法》規定,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等,屬於違法佔用公路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根據情況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執法人員對一銷售草莓的商戶說。“我以後不再亂擺攤設點了。”該商戶說。

隨即,執法人員一一對佔道商戶進行批評教育,並將攤位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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