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的时间不多了

近期,随着一场形同闹剧的诉讼案的判决结果的公布,红牛商标案再次引发公众关注。此前,严彬控股的环球市场公司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合同》(简称《合资合同》)中所约定之仲裁条款无效。最终,法院驳回环球市场控股公司的诉讼请求,指出“难以想象”不知其中存在仲裁条款。判决结果证明,环球市场控股公司利用诉讼拖延的方式未能得逞,而严彬方不得不直面合资合同和商标许可到期的问题。

王老吉和加多宝的红绿之争硝烟尚未完全散去,国内功能饮料的霸主“红牛”商标纠纷正持续升级。同样都是饮料界翘楚,同样都是合作双方相争,同样都广被关注,自然而然人们会把两个案例相提并论,认为两者相似。不少人都在猜测,红牛是否会成为下一个加多宝?虽然两个案例看似相同,但细心比较就会发现,两者其实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1争议的范围不同:商标归属VS包装设计

众所周知,最高法院在“王老吉和加多宝案”的判决中裁定,双方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该案看似和红牛商标案相似,都是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但细加深究就会发现,两者最为显著且核心的问题是其争议范围的不同,这也是很容易被大多数人所忽略的地方。

据全球红牛品牌及“红牛”商标的创始者和所有者,泰国天丝医药公司官方资料显示,许氏家族于1995年与包括严彬在内的其他股东合资成立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出于彼时对于严彬的信任,许氏家族任命其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并管理红牛在中国市场的业务运营。而许氏家族,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就是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

红牛的时间不多了

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

2016年10月,天丝医药对合资公司的红牛商标许可协议到期,且未予续期。事实上,在此前的一段时间内,严彬在运营中国红牛之外的系列动作,已经引起了许氏家族的注意。原来,严彬设立了多家由其个人全资所有的公司,这些公司既没有取得商标许可,也没有取得合资方同意,却一直非法生产和销售红牛产品。

红牛的时间不多了

一般而言,商标是商品包装装潢的一部分,两者同时使用于商品包装上,因此,外观设计中必然会使用商标,商标构成了外观设计的重要内容。外观设计专利以美感为核心,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商标则起到识别商品的作用。

商标作为识别产品的重要标识,具有外观设计无法比拟的商业价值。可口可乐创始人阿萨·坎德勒曾公开表示,“只要有可口可乐这个商标在手,即使可口可乐的有形资产一夜间化为乌有,可口可乐公司也马上可以靠该商标获得新的资金,进行新的生产。”由此可见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

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既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仅为企业制造巨大的利润,在一定的程度上也代表着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经济实力和整体形象,而如何使用和保护商标,使商标的价值最大化,也成为了企业和国家的重要课题。毫无疑问,如何保护红牛商标是天丝医药亟待解决的问题。

2不同的法律依据,迥异的判决结果

相比王老吉与加多宝案,红牛商标案更能够找到法律依据,这也决定了两者出现大相径庭的判决结果的极大可能性。

1. 是否签署协议结果大不同

在王老吉与加多宝案件中,最高法院判决认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公司均对凉茶的包装装潢权益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两家公司共同享有包装装潢的权益。而在此前,王老吉和加多宝并没有就红罐包装所有权达成明确的协议,也未就“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提出过专利申请。在没有协议和专利申请保护的情况下,两者都有充足的理由认定自己对包装装潢的贡献,这给最高法院制造了两难的选择,而以“共享包装”结尾无疑验证了这点。

相反,红牛商标案中双方签署了多项协议,以确保天丝医药是红牛商标、专利和所有形式的知识产权的唯一所有者。在诉讼案件中,是否签署过协议会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而协议本身具备法律效力,这就注定了红牛商标案不会产生“包装共享”的判决结果。

加多宝在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到期时,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停止了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红牛商标案中,严彬方面至今仍在非法使用红牛商标,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

当人们谈及红牛,印象最深刻的莫过于那句“你的能量,超乎你想象”,而金罐形象已经等同于功能饮料的象征。

红牛的时间不多了

据资料显示,1982年天丝医药在向新加坡出口的红牛产品就已经采用了金罐包装

无论局势如何变化,严彬方侵犯红牛商标毋容置疑,而近期的判决无疑再次证明了这点。

综合上述因素,我们已经清楚地感受到,红牛与王老吉两个案件,尽管都是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红牛不会成为下一个加多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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