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他人祖墳挖遺骨案上午一審宣判 被告男子被判賠償3萬元

刨他人祖墳挖遺骨案上午一審宣判 被告男子被判賠償3萬元

本報今年4月曾刊登報道《祖墳被刨遺骨找不到 子孫起訴索賠15萬》《挖人祖墳弄丟遺骨 今天上午又找回來》。今天上午,這一案件一審宣判。房山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方重新安葬祖墳經濟損失1萬元、精神撫慰金2萬元。

2013年初,王家子女向村委會申請,將父母老墳遷往房山城關鎮某村北坡的公墓中,此後,王家子孫每年前來祭拜。2017年某天晚上,同村村民趙某忽然來到王家,稱不要再去墳地上祭拜了,他早就僱人把墓穴中的骨灰盒和遺骨挖出,並移葬到別處。原來王家子孫祭拜了四年空墳。

王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人員進行了現場勘查,王家祖墳被挖開後,裡面已沒有骨灰盒和遺骨。於是,王家子孫向房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賠禮道歉,賠償重新安葬祖墳費用5萬元,以及精神損失費10萬元。

在4月3日的第一次開庭中,被告趙某承認挖了王家祖墳,移葬他處,但埋葬在哪裡記不得了。趙某稱,他這樣做是因為他發現,王家祖墳看起來很奇怪,而且離他家祖墳只有20米遠。趙某認為,“這堆土”造成了他家風水不好,兒子和兒媳婦鬧離婚,孩子也學習不好,鄰居找麻煩,自己手腳都碰傷過。

趙某說,他在一個夜晚,僱了倆人,把王家祖墳挖開,移走了裡面的骨灰盒,葬在了別處,至於在哪裡,趙某表示記不清了。這次庭審中,趙某向王家子孫表示了道歉,但只願意賠償兩萬元。

第一次開庭過後半個月,趙某找到法官稱他想起了王家祖先遺骨移葬的位置,並於4月24日,在王家子孫、法官和村幹部的見證下,趙某找到了一處小土堆下,王家祖先的骨灰盒。王家子孫稱,按照當地習俗,遷墳應該在清明節前,目前,他們將先在此處祭拜祖先。

之後原告方不再主張由被告當面恢復其祖墳原狀訴訟請求,但堅持要求被告賠償重新安葬祖墳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的訴求。

房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迷信風水、悖於社會公德,故意毀壞原告祖墳並將遺骨掩埋他處,侵犯了原告特定財產權以及對其祖墳的監護權,同時也侵犯了死者的安息權。另外,被告的行為影響了原告數年的祭祀活動,勢必造成原告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對原告造成精神損害。

今天上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重新安葬祖墳經濟損失1萬元,賠償原告方精神撫慰金2萬元。

宣判後,被告稱不上述,原告方則稱考慮一下是否上訴。

圖片北晚新視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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