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檢2018第16期」注意了!“撿便宜”的代價不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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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检2018第16期」注意了!“捡便宜”的代价不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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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检2018第16期」注意了!“捡便宜”的代价不便宜!

大家是否遇到過這樣的事情,走在大街上,有人會神秘兮兮地湊過來問你:“二手手機,便宜賣,來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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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在作案之後,獲得的贓物急於出手,往往以遠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將物品出售給他人,少部分群眾貪圖便宜,加上法律意識淡薄,不問出處便購贓,更有甚者,明知是贓物仍購贓,成了不法分子的幫兇,自己也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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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13年4月3日10時許,張某等人在寧明縣亭亮鄉盜得一輛本田牌女裝二輪摩托車,計劃拿到黑市出售。此時正計劃購車的何某,明知張某等人賣黑車,仍主動打聽車輛情況。張某等人開出的購車價格相當便宜,令何某心中竊喜。何某心想自已手頭上又沒什麼錢,而且摩托車主要還是在鄉下開的多,交警也很少來查,或許可以買一輛黑車來開開。最後,何某以人民幣1100元購得此車,並將該車稍微改裝後使用。

執法部門在辦理張某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現了何某的違法行為,最終由檢察機關將其訴至法院。寧明縣人民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何某依法作出判決,判處單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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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二

2015年某月的一天,李某夥同他人在寧明縣亭亮鄉某路口處搶劫,搶得被害人秦某的蘋果手機、現金等財物後逃到朋友王某的出租房內吸食毒品。當晚,王某回到出租房後,看見李某放在桌面上的蘋果手機,遂以無手機可用為由提出購買該蘋果手機。李某當場同意將手機賣給王某,並告知暫時不要使用該手機,以免蘋果手機自帶的追蹤器定位地址,惹來“麻煩”。而後,為了暫避“風頭”,王某將手機轉交不知情的第三人保管。經鑑定,認定該蘋果手機價值人民幣4275元。

王某明知李某無正當職業,沒有收入來源,其輕易獲得的蘋果手機定是“非常”渠道而來,仍購買手機,幫助李某藏匿贓物,其行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日前,王某已因其行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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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16年,陸某、黃某兩人發現在寧明縣某座山上有一群平時沒有人照看的山羊,便多次到該山上偷取山羊,然後低價賣給他人,換取毒資。2018年4月份,公安機關將陸某、黃某涉嫌盜竊一案向寧明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官在辦理該案時發現,買主王某明知山羊系陸某、黃某盜竊所得,但因價格便宜,遂多次向陸某、黃某購買山羊,累計達17只,花費3400元,轉賣後得款1萬元。經物價部門認定,王某所購買的17只山羊市場價值為2萬多元。

近日,公安機關已對王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一案進行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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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縣轄區內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件頻發,案件數有不斷上升的趨勢。在審理過程中可以看出,很多當事人法律知識匱乏,並未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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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看相關司法解釋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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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不法分子的各種陷阱,千萬不能存僥倖心理,一旦購贓被警方查處,數額較小、情節較輕者,警方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作出罰款和行政拘留的處罰。數額較大、情節嚴重者,將會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那麼,日常生活中,如何防止買到贓物呢?要注意以下幾點

1、關鍵要弄清楚物品的來歷,如查對發票、生產許可證、廠家證明等。

2、如屬轉賣物品,要弄清轉賣人或介紹人的身份。

3、電動摩托車一類的交通工具,要看有無車牌號、執照,證號是否相符,從車鎖等處看有無撬、壓痕跡等,要在正規的商家購買二手電動摩托車,按照相關規定辦好過戶、轉讓手續。

4、手機被盜搶後,大都通過二手市場或者翻新後再次銷售。如需購買手機(二手手機),應向商家索取正規、合法的發票憑證。如懷疑購買的手機是來歷不明的翻新機,應及時報警或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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