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做不得,有些事必須做,否則就可能構成犯罪。
1)村民陳某大量採伐了自家責任山上的馬尾松。
經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未經批准,無證採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5千元。
注意:《刑法》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林木,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森林法》規定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2)
李某與閆某廝打在一起,李某在閆某的追趕下從家中跑出,慌亂中不慎墜坑摔成了重傷。閆某見狀,並未施救,而是揚長而去。李某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後,檢察機關以不作為故意殺人罪對閆某提起了公訴。
法院認為,閆某在明知自己不施救的行為會導致他人死亡的情況下,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在犯罪構成上已符合不作為故意殺人犯罪的構成要件。一審判處被告人閆某有期徒刑5年。
看完本文,現在大家知道有些事情不能做,但有些事情不得不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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