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代理,先想清楚合同中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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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那些事

做代理,先想清楚合同中这些事

案例

做代理,先想清楚合同中这些事

原告申XX與被告XX公司簽訂《XX地級代理合作協議書》,約定申XX成為XX公司在某地區XX品牌系列設備和技術的總代理商,向被告公司支付合作費,協議簽訂後,原告發現被告對產品的宣傳和功能說明存在大量虛假宣傳,並且其產品存在嚴重質量缺陷,被告產品根本不具備其宣傳的大部分功能,原告欲在該地區地級電視臺宣傳該產品直接被以虛假廣告為由駁回,為此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合同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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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

原告申XX與XX公司簽訂的《XX地級代理合同協議書》,以申XX為某地區XX品牌系列設備和技術的總代理商,在其代理區域銷售相關產品並在所代理的區域開發多家分區域的代理商為主要工作。

信息獲取上的不對稱,導致代理商主要依據被告公司提供的網站等信息來判斷、決定是否進行投資。故在締約過程中,被告公司負有提供真實、準確的XX產品重要經營信息的披露義務,其目的在於使下級代理商在掌握真實信息的基礎上對投資經營事項作出正確、合理的判斷,防止商業欺詐。

本案的被告公司在網站及宣傳視頻上宣稱該公司為掛牌上市企業,實際上該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其次該公司還宣稱手機真空納米隱形鍍膜具有八大防護功能,實際上除“防水”功能外其他功能均沒有證據予以佐證,涉嫌虛假宣傳;該公司還隱瞞了部分手機無法進行噴霧操作的事實。

因此可以認定被告公司在招商宣傳違反如實披露義務,提供虛假信息並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原告作出錯誤意思表示與其訂立代理合同,其行為已經構成欺詐。原告申XX提起本案訴訟在法定一年的撤銷權行使期間內,因此對於申XX要求撤銷的合同請求予以支持。

法官後語

1、正確認識“欺詐”

通常認為欺詐包括四個構成要件:第一,行為人主觀上有欺詐之故意。即有使被欺詐人陷於錯誤判斷的意思及使被欺詐人基於錯誤判斷而為意思表示的意思,並且,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的發生;第二,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也就是說,行為人為使被欺詐人陷於錯誤判斷,或擴大其錯誤,而對有關的重要事實故意通過語言、文字或活動作出虛假陳述的行為;第三,被欺詐人因受欺詐而陷於錯誤判斷相對人陷於錯誤,不僅指相對人原來沒有錯誤,純因行為人的欺詐行為而陷入錯誤,而且也包括相對人原來已經有錯誤,因行為人的欺詐行為而使其難於發現錯誤或者加深其錯誤的情況;第四,相對人基於錯誤判斷而作出意思表示

即錯誤判斷與意思表示之間有因果關係。受欺詐人之所以作出了不真實的意思表示,是由於他陷入了錯誤的認識,而陷入了錯誤的認識又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導致的,所以,相對人陷於錯誤而作出意思表示與行為人的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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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撤銷權須及時在一年內行使

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一方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於可撤銷的合同,合同被撤銷後,自始無效。根據《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3、合同撤銷後,主張損失賠償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

根據《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當事人主張賠償損失時應將證據準備充分,比如租賃合同、裝修合同、發票等,只有提交了實際支付憑證且能證明系因履行合同而支出,才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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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官提示

一、 事先要考察欲代理項目或加盟項目的市場前景和實際經營狀況以及其他代理商的盈利情況,充分做好市場調研工作,力爭做到“知己知彼”;

二、 注意審查合同,不要被公司銷售人員的美好承諾和誘人的廣告宣傳所吸引和矇蔽,注意仔細審查書面合同,明確雙方談妥的產品質量、價格、退換貨政策等重要事項是否寫入合同條款,一旦進入訴訟程序,書面合同是最有力的書證;

三、主動核查信息,代理商要有查詢欲代理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的敏感性,判斷相關信息,進而決定是否繼續進行代理。

做代理,先想清楚合同中这些事

供稿:民二庭 付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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