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空姐遇害案中打捞疑犯救援队向滴滴协商百万赏金?

蘇小傻

不应该。这个水上救援队的脸皮真厚呀。

滴滴公司出资100万,是案情不明,找不到凶手的情况下颁布的。后来郑州的警方重案组通过遍布郑州的街头巷尾是探头,找到凶手的踪迹。另外,互联网上流传的凶手在一条街上施暴视频,是案发地街道上一栋楼里的住户拍的,也给破案提供了帮助。

后来警方根据现场的踪迹,发现凶手跳河自尽,在委托你们这些水上救援队的工作人员,到河里去打捞尸体的。当然,你们受警方之托也好,是义务协助警方破案也好,你们在河道找到尸体,这只手一个结果,并不一味着是你们发现、找到凶手的。而应该归功于辛辛苦苦的郑州警察,和你们没有什么关系。

换一句话来说,滴滴公司的这100万人民币的赏金,应该给与郑州警方整个的破案组,而不是你们救援队。凶手是他们找到的,和你们其实没有多大关系。


探照灯

这个水上救援队是想钱想疯了吧,要这笔钱不合适。

当时滴滴提出悬赏百万寻找凶手的时候,凶手不见了,滴滴要寻找的其实是犯罪嫌疑人和线索。警方通过视频监控锁定嫌疑人跳河为止,其实就是找到线索了,至于打捞尸体的救援队,本身对“发现线索”并没有什么贡献,只是辅助、印证警方的判断罢了。

警方找到线索,但是因为警方的使命就是寻找犯罪嫌疑人,这是他们的公共职责所在。警方是不该也不会索要这笔奖金的。至于打捞队,则没有资格拿这笔奖金。

但是,考虑到打捞队的辛苦付出,还是可以得到一小部分钱。如果这是一个民间打捞队,应该得到劳动报酬。平时他们打捞一笔业务,需要多少钱,比如5万,这一次也应该拿多少。可以适当高一点点,但是也就仅此而已。如果打捞队是政府办的,连这笔钱都不应该拿,因为其运营已经花掉了纳税人的钱,也就是运营经费。

对滴滴来说,既然承诺了这一笔百万巨奖,没有任何表示也不妥。滴滴首先应该给遇害者一大笔赔偿,相信并不在这100万奖金里面。这100万,滴滴还是应该拿出来,成立一个有关公共安全的公益基金。比如,用于以后进行举报的市民,或者对滴滴司机进行监督的人士。

本案发生后,滴滴公司相当被动,事实上滴滴提供的服务,短期内不但没有提高,还有很大的下降。滴滴取消了晚上顺风车的接单,进行了安全排查,结果导致很多城市叫车困难,而且也有更多滴滴司机的问题被曝光。滴滴应该花一笔钱来改进自己的服务,而不是简单地来进行公关。


张丰

我的观点是: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索要这笔赏金天经地义,没有什么毛病。

理由如下:

一、滴滴公司做为一家全国影响力巨大的平台企业,在空姐打顺风车遇害后为了尽快破案抓住凶手在媒体平台上面向公众发布悬赏告示,除了公安机关之外其他给案件侦破提供有效信息和工作协助的个人和机构组织都有权利获得这笔赏金。

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是民间人士组成的救援机构,不是国家财政支持的救援机构,虽然带有义务两字,但救援队员付出了辛劳,采购使用一些救援设备和物资也需要资金投入,救援对员也要吃饱饭才有力气投入救援工作,这些都需要钱,所以从这点来看,水上救援队提出要滴滴兑现赏金的要求无可非议。

二、滴滴公司做为一家公众企业既然面向公众发出悬赏邀约,就应该言出必行,说到做到,尽快兑现悬赏金额。滴滴公司也有回应,不是不兑现,而是提供线索,索要赏金的人很多。由公安机关认定哪些是有效的线索,然后按照贡献大小,进行一个合理的分配也是可以的。

个人觉得,水上义务救援队可以多分一点,在水下打捞嫌犯遗体的工作本身是件挺辛苦的事,一般人根本不想干这个。

三、公众不能认为郑州水上义务救援队名称里带有义务两字就讽刺挖苦,说既然你都义务的,干了活就要钱,这太没有高风亮节了,不是自己打脸么?这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痛,如果没有滴滴悬赏在前,水上救援队也不会胡搅蛮缠找滴滴索要各种打捞费用么,既然有这么一笔钱,要过来改善救援队的救援装备,改善一下救援对员的生活条件,何况救援队要训练救援技能也需要投入经费啊,这些钱不是救援队员拿去用作个人享受,即使发点奖励给救援对员又何妨呢?

我们这个社会不能让哪些默默付出的无名英雄们既流血流汗,又流泪。

个人觉得,滴滴也不差这点钱,除了应该尽速兑现赏金之外,应该给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再捐一笔钱用作今后的救援经费便于帮助到更多有需要帮助的人。


胡侃砍

哎呀,看到这个问题,让我想起了黄河边那些专业专门的捞尸人。他们就是吃这碗饭的,就是把替别人打捞尸体来挣钱。但是,那些都是双方提前商量好的。


在看看这件事,空姐遇害后。滴滴打车公司受到了社会的很大压力,各种社会舆论铺天盖地。而就是这个时候,滴滴公司可能是为了公关吧。就发出了一个承诺,要是哪个团体或者个人能找到犯罪嫌疑人,将会给予百万的赏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嘛。就这样,一支力量就出现了,郑州水上义务救援队。

这支救援队伍,再各方的配合和努力下,还真的就打捞起了犯罪嫌疑人的尸体。就有开始向滴滴打车公司索要当初的承诺。就有了标题的问题。


我觉得滴滴打车公司必须要给。首先,这份面向社会的赏金,说白了就是一种承诺。暂且不管救援队是不是贪财。作为滴滴,你话都说出去了,人家冲着你这百万赏金去的。现在,别人活干完了,你不想给,这样不太合适吧。而且,这要是说话不算数,可能又会开启一个不好例子,以后各个平台为了公关,随意的发公告,后期又不履行。这样会造成很不好的社会风气。

所以,要么别承诺。承诺了,就得去做。


你要是不给。那就不好意思了,只能靠法律了。这不,滴滴就要被告了。


古今往事浅谈

事件来龙去脉:

2018年5月6日凌晨,祥鹏航空空姐李某珠在郑州航空港区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一案引发关注。2018年5月10日滴滴公司发布悬赏寻找顺风车司机刘振华公告,因涉及重要事项,滴滴公司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寻找一位名为刘振华的顺风车司机,对提供线索的热心人,滴滴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线索征集电话:010-83041110。

6月1日参与打捞疑犯的河南郑州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委托律师向滴滴协商赏金事宜,代理律师付建表示,此案中救援队利用打捞工具,发现并成功将刘某打捞上岸,警方经过DNA鉴定,确认被打捞上岸的人为滴滴公司悬赏百万寻找的对象刘某某。滴滴回应称,由于目前有多个团体和个人向平台提出领取奖金的要求,希望相关申领人能够尽快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对案件侦破确有重大帮助,一经核实将尽快把奖金给到最合适的个人或团队。

法律分析:

二、水上义务救援队有权要求支付奖金。滴滴公司承诺,对提供线索的热心人,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救援队利用打捞工具,发现并成功将刘某打捞上岸,警方经过DNA鉴定,确认被打捞上岸的人为滴滴公司悬赏百万寻找的对象刘某某。救援队打捞出刘某尸体行为,完成滴滴公司“活见人、死见尸”寻找顺风车司机刘振华的目的,滴滴应当支付相应报酬。

三、水上义务救援队不可能获得百万奖金。顺风车司机刘振华下落被发现并打捞出水,主要依靠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刘振华尸体肯定就在此段河里,救援队受公安机关委托,依据公安机关指示范围打捞队的。郑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2018年5月6日凌晨,我市航空港区发生一起命案,受害人李某珠(女,21岁,山东济南人)在搭乘网约车途中被害,网约车司机刘某华(男,27岁,郑州航空港区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专案组调取事发地附近多路监控,顺线追踪,显示嫌疑人刘某华作案后弃车跳河,现警方正在相关区域全力展开搜捕。”

如果警方允许公众在事发区域自由打捞,其他民众或许先打捞出水。水上义务救援队在公安机关发现顺风车司机刘振华跳河地点之前,没有向滴滴公司提供顺风车司机刘振华下落重要线索。其他提供要求领奖的人也不能获得滴滴奖金。

救援队或者其他人员要求滴滴履行悬赏承诺,也许不都是为了百万奖金,而是考验滴滴诚信问题。我认为,即使没有公众符合滴滴领赏条件,滴滴公司也应当将百万奖金捐出来,在郑州地区设立类似悬赏基金,委托公安机关代管,如郑州地区发生滴滴乘客安全问题,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启动悬赏工作,动员社会力量提供线索。


429方寸世界

整件事情合情合法,因为这是滴滴公司自愿承诺的,所以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说到做到。

“空姐遇害案”发生以后,滴滴公司为了挽救处于舆论漩涡的公司声誉,采取了很多措施,并于案发当日晚间发布悬赏通告,悬赏100万元寻找顺风车司机刘振华。并公布了这名顺风车司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电话信息。滴滴方面表示,如发现这名司机的行踪,请避免与此人直接接触。对于提供线索的热心人,滴滴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
滴滴公司发布的该通告,在法律上叫做“悬赏广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即如果有人根据要求提供了顺风车司机刘振华的线索,那么滴滴公司就应当履行承诺支付赏金。

5月12日4时30分许,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在距离嫌疑人跳河点下游约50公里处的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内打捞出一具尸体。经过牙齿、纹身等外部特征辨认符合嫌疑人体貌特征。据此可以认定,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已经找到了顺风车司机刘振华的线索,而且是重大线索,因为找到了犯罪嫌人的尸首也就宣告了整个案件的告破,因此滴滴公司应当根据承诺支付最高100万的赏金。

我认为,滴滴公司于情于法都应当支付赏金,最好是主动支付,这样兴许能让公众觉得滴滴公司起码还是个诚实信用的公司,这比任何公关行为都更能拯救公司的社会声誉。遗憾的是,滴滴公司目前还没有做出正式回应,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的代理律师称不排除走诉讼途径。


冰焰

呵呵,这可以说,这是水上救援队在打滴滴的脸吗?

事情发生后,在全国网民的一片声讨声中,滴滴站了出来,声称要“悬赏百万缉拿司机”,似乎用大手笔在向世人展示:我们是有态度的,我们是有决心要抓住歹徒滴。

结果呢?歹徒最终自杀且被警方迅速找到尸体并破案,滴滴呢,顺水人情做完了,悬赏公告应该有个结果了吧。

我们分析一下:滴滴悬赏向全社会,这“全社会”肯定包括警方、水上救援队吧,因为他们也是社会的一份子吧。

同时,滴滴也没说是寻找活人还是死人,他们要寻找的是刘招华,事实证明,那具尸体就是刘招华的无疑,也就是说,人已经找到了,只是大家忙着破案的事情,没有来得及向滴滴索要悬赏金额而已。

现在好了,该忙的忙完了,找到刘招华的救援队也来向滴滴索要悬赏金额了,滴滴是不是该兑现承诺了?

据说,滴滴方面的电话打不通,或者说打通了就挂掉,水上救援队不得不通过律师来解决此事。

我说滴滴啊,你们在事情爆发期悬赏行为得到社会认可,做法不说不行,但记得一定要兑现承诺哦,千万莫被网民再钉到“言而无信”的耻辱柱上。

目前,滴滴已经就此事做出回应,说是目前有多个团体和个人向滴滴提出领取奖金的要求,滴滴方面希望申领人能够尽快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对案件侦破确有重大帮助,然后经滴滴核实后就把奖金给到最合适的个人或团队。

也就是说,这事还要警方出证明啊……

自己说的话,要负责;自己做出的承诺,就一定要兑现!


普了次法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水上救援队:

截至目前,十年间救援队共义务打捞各类溺水者尸体两百多具,在第一现场成功救活溺水者50余人,全部为义务救援分文不取。

由此可知,该救援队并不以打捞来获取利益,完全是民间公益性质的义务救援组织。

而这次,该救援队向滴滴要的也并不是通常意义上打捞尸体的报酬,而是滴滴曾承诺的寻人“赏金”。

因为此前,滴滴曾向全社会公开发出过征集线索,悬赏一百万寻找杀害空姐的凶手刘某华:这件事的争议点就在,滴滴的这个百万悬赏,指的是征集寻找嫌犯的“线索”,并没有涵盖最终打捞出尸体的这种行为。

但这个问题,就看怎么理解了。如果滴滴不想兑现承诺,完全可以这么说。但如果救援队非得要这笔赏金,也完全可以说,他们不仅是找到了线索,而且还予以了“捕获”。

何况,滴滴本来也没讲清楚,寻找刘某华线索的悬赏,这个“线索”到底是指死的还是活的;再说,警方也说了,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所以,捞到尸体,不也就等同于是找到了线索,抓到了案犯吗?

还有一个有利于救援队的关键点是:警方只是发现了案犯的跳河点,而打捞到的案犯尸体是在距离跳河点50公里外的河面。所以,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以说,最终寻找到线索的,仍然是找到刘某华尸体的救援队,这当然归属于救援队辛苦搜寻的功劳。

我们注意到,目前,这个事还在“协商“之中,所谓协商,也就是说救援队也并没有到向滴滴“强要”这笔“赏金”的地步。正如他们自己所说:“不是我们要,很多网友看到滴滴的承诺后提醒我们有这个悬赏,我们(本身)没有关注这个事情。都说这是滴滴对社会的一个承诺,我们也不知道这事该怎么做。”

这也就是说,这件事主要还看滴滴的意思或态度:到底是真的愿意兑现向全社会的承诺呢?还是籍口找到的是案犯尸体不能算线索因而不予兑现呢?

我们谨拭目以待。

根据这些介绍,我们还是期望滴滴能够用这笔悬赏金以奖励金的形式表彰该救援队搜寻的辛苦;当然,直接以兑现征集线索悬赏金的名义发放那就更好;也可以不一定是一百万全给,又当然,一百万全给也无妨。

救援队做的是公益之事,滴滴拿出这笔钱给了这个救援队,也等同于是用于了公益事业上。更重要的是,这同时也彰显了滴滴有信守承诺的精神,不反而对自己的形象有着辅利的作用吗?


偶来三径


赏金这个事物,玩游戏的人大概都比较清楚,大抵是完成某某某任务,比如杀掉某怪物,潜入重兵保卫的城堡盗走地图之类的,然后就能拿到赏金了。给人的感觉,就是既然是赏金任务,那么多少就应该有比较大的付出,有一定的风险,赏金拿的才心安理得。

反观空姐遇害案中的救援队,看起来也没有做出什么特别的贡献嘛,不就是和许许多多以前义务打捞尸体一样,又打捞出一具尸体罢了,这也要赏金?凭什么?


现在公安局出悬赏公告的多了,通常而言,都是提供线索便能获得。那么怎么样才能提供线索呢?现实不是游戏,现实中暂时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赏金猎人,基本上提供线索的,都有很大的偶然性,并没有谁会花费巨大的精力去研究这个事情,很多时候仅仅是在某些场合留心了一下,就发现了线索,那么这个时候,我们能说,你啥也没做,就是多看了一眼,就像拿走几万几十万的赏金,是不是太容易了?所以我不给了?


监控看到空姐遇害案的嫌疑人入水了。这确实是线索。但是线索并不是唯一的,一条线索决定不了最后的结果。嫌疑人入水是线索,那么找到嫌疑人尸体,不需要线索了?我知道很多人在边上说着风凉话,打捞尸体谁不会啊,这也叫提供线索?我还就真的想说一句,打捞尸体,还真不是谁都会的。从事实结果来看,监控看到的嫌疑人入水,和最后打捞尸体的位置,距离比较远,说明打捞尸体不仅仅是我们想象的看到哪里落水哪里捞起来那么简单的事情,也需要通过分析,调整打捞位置,以便发现和打捞尸体。说句不客气的话,每年溺水死亡的人多了去,最后救援队捞不上来的也多了去,并不存在落水死亡就一定能打捞出尸体的事情,这种事情都是看客们觉得理所当然,救援队确实多少还是要一定的经验和技术的。监控提供嫌疑人落水信息,是线索;救援队提供落水后尸体可能流向的位置,难道不是线索?如果大家都那么聪明,你自己去站在嫌疑人落水的地方,去指出来溺亡后尸体可能会飘向什么地方?


很多人觉得救援队打捞尸体不算线索。打捞尸体本身,确实或许算不上线索;但是通过自己的经验和技术判断尸体的位置,这同样是线索。做一个最大的假设,假设犯罪嫌疑人不是跳水,而是被监控在某个位置观察到,那么,监控当然提供了第一线索;但是很明显,犯罪嫌疑人会移动的,那么,犯罪嫌疑人下一步会向什么地方移动呢?那么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分析,如果你分析对了,找到了嫌疑人真正的位置,那么,同样也是线索;反之,如果你分析错了,那么嫌疑人的真正位置也是找不到的。


大家都觉得空姐遇害案虽然很惨烈,但是最终破案的过程很顺利,所以多少都有些对具体的过程很轻视,给人的感觉就是理所当然啊,这一切的发生应该是注定如此把。

可没人想过,如果换做另外一个救援队,如果没有经验和技术,最后对尸体的位置判断全然出错 ,那么还能顺利找到并打捞出尸体么?而一旦在短时间内没有找到尸体,最后尸体顺着河流飘走腐烂消失,那么最终嫌疑人的真正下落就永远也没法确认,那么,空姐遇害案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终结,疑团会伴随着永远,那么那个时候,谁还会觉得,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呢?


一个人天天做好事,不求回报,大家都很习惯了。突然有一天,因为做好事久了,被国家,社会表彰了,获得了很大的奖励,大家突然变得不平衡了,说凭什么应该给你奖励啊?你不是应该不求回报么?

救援队无偿救援了那么多人,不求回报,大家都很习惯,觉得这就是生活的一部分,天经地义,理当如此,因为确实也没多少人会主动关注奖励他们;突然有一天救援队要取回自己应当获得的奖励,这个时候一群人开始犯酸了,你救援队救援那么多不要钱的,这时候来要钱,以前都是假的吧?假的吧?恩,果然是见钱眼开啊。。。还是我有先见之明,你们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大抵就是这个心思?


这个钱,就应该是水上救援队的。你不给,别人也未必会起诉你;没人给钱他们也救援了那么多人。但是作为一家大公司,言之凿凿,言犹在耳,转眼就电话不接,信息不回,装聋作哑,找各种理由拒不付款,我只能说:呵呵。


至于一群犯酸的看客,就更不用说了。 别人不收钱,他们个个觉得理所当然,或许还会夸一下救援队的无私和大爱;一看别人似乎要收一笔巨款了,立马心里的酸劲翻江倒海,各种不痛快。


我只能说:呵呵。


或许救援队不应该是唯一的受益人,但是我想,至少滴滴公司,不应当如此这般冷漠和势利。最不济,难道不能拿出这100万和救援队一起成立某个救助基金?毕竟别人开展工作也是要钱的。没人给,他们可以接受;但是说了给又当放屁装聋作哑,那是万万不能忍。


张子曰

关于这条新闻后面,有不少人认为义务救援队不该要奖励。甚至有人指责这是想钱想疯了,好没道理。

先讲两个故事: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

春秋时,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沦为奴隶,只要把这些人赎回来,就可以获得国家发放的补偿和奖励。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拒绝了国家补偿。孔子却没有夸奖他,说道:"子贡,你错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有你的例子在先,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孔子的另一位弟子,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送给他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两千多年过去了,孔子的话依然适用,只不过现在多的是不帮忙只动口的人,甚至还以他人过去的善行作为论据来证明如今领取奖励这一行为的错误。

义务救援行为本身当然值得表扬。自己做不到的道德标准,却理直气壮地要求他人奉行,是不负责任的:过高标准的道德不仅不会促使人去学习效仿,反而会视之为畏途。扪心自问,当今社会,向他人伸出援手而不求回报,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出的决定。再进一步,帮助他人的同时,还要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失,这样的人是值得称颂的榜样。榜样,显然是值得大家学习,却难以企及的目标。如今,对做出实际工作的人理直气壮地以高道德标准苛求,可以说是相当荒谬的。

无论实际生活中还是网络世界里,道德,只能是用于约束自身的标尺。严于律己,宽于律人,而非严于律人,宽于律己。

而这次的空姐被害,想必滴滴官方是面对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和服务安全性方面的质疑。滴滴“百万悬赏”的回应,可以说是挽回品牌形象的一个公关行为,以巨大数额的悬赏来说明公司的重视程度。

关于奖励的兑现说明,也不是不能理解,大额金钱面前,泥沙俱下是难免的。出于慎重,与公安机关一同进行审核检查,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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