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法律述評」法舟律師評“穿短褲上班被開除事件”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民企法律述评」法舟律师评“穿短裤上班被开除事件”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引題:上海虹口法院近日審理了一勞動糾紛案件。金先生2016年進入公司,由於他不顧規定使用私人手機,還穿短褲上班,多次受到處罰。最終,公司決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金先生認為,工作期間穿短褲不足以認定為《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解除勞動合同程序不合法。為此,金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用工單位支付報酬以及各項賠償金,共計2萬5千餘元。法庭將擇期作出一審判決。

隨著社會的發展,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的各種糾紛,呈現出日益複雜的特徵,這屬於社會不斷進步發展的一種正常現象。同時,這也是在考量辦案法官的辦案理念和辦案水平,處理好了,能夠傳遞正能量,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處理不好,則會對社會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

筆者認為勞動者和企業之間建立的是勞動合同關係,應當適用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若勞動合同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我們可以去偽存真、化繁為簡,本質上:勞動者和企業之間建立的是合同關係。在合同中,企業已經與你勞動者針對著裝進行了約定,勞動者你也接受同意了該約定,雙方均應當遵照執行。而勞動者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遵守,且經過企業多次催告後,勞動者仍然沒有改正,因此企業按照流程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關係。筆者認為作為企業在這件事上沒有過錯,應當保護企業的合法自主用工權,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支持企業作出開除的決定。另外關於著裝,可以歸類到企業的企業文化建設中去,著裝屬於企業文化的一種,勞動者應當要認同、遵循企業文化,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對於企業而言,確實很難對員工進行管理。

當然,我們也要關注到:企業的規章制度建設內容也要做到合法、合情、合理並按照程序制定,這樣才能服眾,才能真正有效執行。接下來,我們來詳細說一說規章制度。

「民企法律述评」法舟律师评“穿短裤上班被开除事件”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我們先了解一下規章制度的概念: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規章制度是企業規範運作和企業管理的重要法寶,被視為企業的“內部立法”,貫穿於企業的整個用工過程,是企業行使管理權、合同解除權的重要依據,對企業意義重大。因此如何制定有效的規章制度對於企業尤為重要。下面我們再來說說如何制定有效的規章制度:

一、制定規章制度的主體需合法。

制定規章制度的主體是指:用人單位對單位的各個組成部分和全體職工實行全面和統一管理的行政機構,代表用人單位行使管理職責的權力機構。主要包括: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單位,包括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規章制度的內容需合法,合情、合理。

規章制度內容廣泛,政策性強,直接涉及員工的切身利益。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獎勵與懲罰、企業文化等九個方面。

1、規章制度內容合乎法律法規

用人單位應當依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將法律、法規、政策的條款具體化,使它們具有可操作性,但具體化後的勞動規章制度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

在判斷規章制度的內容是否違法時,我們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標準:

(1) 規章制度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 規章制度的內容是否排除了勞動者的權利,是否存在隱性違法。

(3) 規章制度的制定,在法律適用上是否與其他法律規範相沖突。

2、規章制度內容合乎常理、情理

企業的規章制度的內容還需符合常理,對規章制度合理性的判斷,應當關注下面兩個方面:

首先,規章制度內容不得違反誠實信用的原則。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應做到雙方對等公平,不存在特權之事、特權之人,並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基本原則。

其次,規章制度的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具有可執行性,不得存在隱性不公平、不合理之處。有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只規定了框架性條款,未制定具體情況的具體規定,實施時由用人單位再做自由解釋,“人治”現象嚴重。

如果企業的規章制度不符合合理性的要求,那這樣的規章制度也同樣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在司法實踐中也會被判定為無效。

3、規章制度的內容需做到量化、程式化、體系化,具備可操作性。

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儘可能地量化、程式化、體系化具體的要求或者適用的情形。如對經常曠工的人員辭退問題,不要使用含糊的“經常”這兩個字,而是要確定的文字表述,應當儘量避免此類語言的歧義。如可表述為曠工三次以上,企業可以辭退,等等。

「民企法律述评」法舟律师评“穿短裤上班被开除事件”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三、制定規章制度的程序需合法

規章制度要合法,除了主體、內容合法,就是程序合法。一般制定規章制度的程序分為四個步驟。

1、起草草案

部門根據公司需求,來決定是否制定新的規章制度。制度的制定不能想當然,制定前要廣泛的徵集意見或者深入調研。起草草案要先列框架、標註重點、列明和其它管理制度的關聯性,然後再完善內容,語言及內容嚴謹、合法、合理。

2、民主討論並完善

制定的規章制度要經過民主程序,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需要注意的是,要將民主討論的會議組織的通知、與會人員簽到表、會議照片、修改建議或意見、會議記錄等歸檔,留作證據資料備查。

3、投票表決通過

規章制度制定後需通過員工大會或代表大會投票通過,並按照公司內部的審批流程,經過逐級簽字、加蓋公章後公佈執行。

4、公示、通告、學習

制度經審批完成後,需要向員工公示,讓員工知曉制度內容。公示的方法有:

(1)網絡公示

如通過OA系統、公司內網、電子郵件、QQ等向員工公示。注意製作學習確認表或閱讀表讓員工簽字。

(2)公示欄公示

通過公司公示欄張貼向員工公示。注意保留制度公示時的照片,製作學習確認表或閱讀表讓員工簽字。

(3)員工手冊公示

修改員工手冊,向員工發放公示。注意製作簽收表讓員工簽字。

(4)制度下發

向每位員工下發制度。注意製作簽收表讓員工簽字。

(5)勞動合同附件

將制度作為勞動合同附件。(補充)勞動合同簽收表讓員工簽字。

(6)培訓公示

進行全員培訓,留下培訓記錄、簽到表等,建議最好有考試試卷作為證據。

(7)制度傳閱

打印一份或多份制度讓員工傳閱。注意製作傳閱表讓員工簽字。

上述方法中,可以採用幾種方法同時進行,最重要的是留下員工知道或應該知道的證據,各種表單製作沒有規範格式,如在各種表單中體現員工姓名、部門、簽字時間,並在裡面增加幾句話:我已經認真學習閱讀完《XX管理制度》全部內容,並知曉制度的生效時間、具體要求、不執行或違反制度的處罰措施等。

同時,尤其要注意的是:對於新入職員工也是要進行告知並學習相關規章制度,且建議跟員工本人對是否知曉並認可執行規章制度進行簽字確認。

四、制定管理制度後需要與時俱進,及時修訂完善

因為法律、法規更新比較快,且公司不斷髮展壯大,可能會遇到新的問題。因此,規章制度也要及時的跟進做修改、完善以適應時代的潮流,適應企業的發展。

綜上所述,企業的管理離不開規章制度,一個有效的規章制度是企業管理、企業發展的保障。企業打造合適的、有效的規章制度,憑藉的是企業管理層的倡導和堅持,依賴的是全體成員的貫徹。因此需要形成一種良性互動,讓員工盡心為企業付出,讓企業全力為員工服務。

「民企法律述评」法舟律师评“穿短裤上班被开除事件”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