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個人拿了離婚證還像夫妻一樣生活,就是沒有結婚證,有什麼影響嗎?

軒VVV昂

豐子社評,分享人生!

這種情況還蠻常見的,就是我們說的離婚不離家,影響肯定有的,有好又壞吧!

一:首先我們說說法律定義。

以前有一個罪名叫做《非法同居罪》,現在這個罪名取消了,那麼只要是雙方男未婚,女未嫁,自願同居是合法合理的,沒有人可以說什麼。

二:再說說對生活好的的影響。

夫妻多年,婚姻多年,離婚了,一定是有了矛盾,也許是不可調和的,也許是一種衝動,但是一定還是有些感情基礎的,這種時候,離婚不離家,就有了雙方反思自己和反省婚姻的機會。如果雙方還有和好的可能,那麼這種離婚不離家,就會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三:最後說說負面的影響。

1:一定程度會影響雙方組成自己新的感情或者家庭,畢竟誰都不會願意自己的男女朋友還跟前夫前妻同居。

2:雙方已經離婚了,但是還保持同居狀態,很有可能經濟上無法完全分割,那麼一旦要正式徹底分開的時候,有可能會造成新的糾紛出現。

所以這只是每一對夫妻不同的生活選擇,沒必要去糾結,尊重就好了。

豐子社評,分享人生

喜歡我請關注我。


豐子社評

離婚證,結婚證,對有些人而言,僅是一張紙而己,對有些人而言,就很重視,那是法律的依據憑證,是要遵守的。我有幾個相識的人,辦了離婚證,卻像夫妻一樣生活,有無影響,讓我簡要說過大概吧。


甲夫婦,經商失敗,債臺高築,為躲避債務,夫婦早早離婚分產,免受一敗塗地,躲過了一劫。離婚後,夫婦還住一起,而他人追債,法律上他們已離婚,屬於另一方的財產就要不到抵債了,之後一直再沒重新拿結婚證,多年之後,男的有起色,便另找一美女去登記領證結婚了,這時離婚多年還一直同床的前妻就欲哭無淚,求法也無理了。

乙夫婦為生一雙兒女,為避計生罰款撤職,又辦了離婚證,成功躲避了計生罰款撤職,而得一女一男,一般人不知他們已離婚,只有計生來了解調查時才拿出離婚證,而今其一雙兒女已成家,成了爺奶,但也不恢復領結婚證,他們心向一致,生活沒受影響。



丙夫婦因徵地拆遷而離婚,目的是想鑽政策空子,分多一戶,多得補房補貼,夫妻雖離婚,實質是假離,還住一起,這樣,他們就多得了一套房,大獲利益。


現在離婚,不作醜事看,離婚現象越來越多,離婚原因形形式式,為達某種目的離婚的也不在少數,影響肯定是有的,有好也有壞,是好是壞,各有不同,也因人心而異吧。


樹德漢碩

夫妻兩人已經拿了離婚證還在一起過夫妻生活,從法律角度上看,你們已經不是夫妻了,嚴格來說已經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你們的各種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夫妻離婚太草率,後悔了。現在80後90後的夫妻,大多數是獨生子女,從小在家裡是“小皇帝”和“小公主”,被父母嬌生慣養,養成了任性和惰性,結婚成家後,夫妻之間不能好好相處,一有點矛盾就會鬧得雞犬不寧,甚至會勞燕分飛。草率的離婚,使雙方都追悔莫及。

夫妻離婚後悔,而同居。夫妻草率離婚後,又馬上後悔了,這種情況多的是,拿了結婚證走出民政局的大門,男女捨不得離開,又雙方牽手回到原來的家裡,兩人都還念起雙方的好處,懷念過去的夫妻生活,就又決定在一起同居,再品嚐一番“試婚”的滋味。



夫妻離婚同居,不合法。夫妻拿了離婚證還做“夫妻”,雖然沒違法、沒犯法,但是不合法。如果不盡早到民政部門辦理復婚手續,將後患無窮。一是兩人離婚後還在一起生活中,所產生的“共同財產”以及其他糾紛,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二是“夫妻”的感情不受約束。就是有一方在外有了更好的對象,他(她)會移情別戀,對方不好干預;三是沒有安全感。“夫妻”在一起名不正言不順,肯定有人會隨心所欲,為所欲為,就會給對方造成更大的傷害。



既然離婚了,彼此還捨不得分開,就早點複合吧!


言勸

我的鄰居今年五十五歲了,三十年前就離婚了,前夫和小三又生了一個女兒,今年都二十八歲了。前夫仍然是在家裡吃,住,和平時一樣,只是定時去看小三。

轉眼間,鄰居也養大了兒子,兒子又生了孫女。可前夫出事了,一天,他喝醉了酒,自己騎摩托車撞死了,這下,麻煩來了。

前夫的妻子法律上不是妻子了,小三已經生了女兒,又養大了女兒,前夫和小三還有結婚證。這下,遍地雞毛,打的不可開交了!
還有夫妻離婚了,還有感情,氣頭上離了,又抹不開面子,就先在一塊住吧!至於影響,一家一個樣。有的男的,先離婚不離家,騎驢找馬。等有合適的,還會搬出去,就可憐了一往情深的前妻了!當然,也有女人也有這種情況了!



金色陽光溫暖

當然有著影響,否則為何國家會明確規定結婚要登記。只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才能享有在法律規定的專屬於夫妻的權利。

在這裡,先明確一下離婚後同居的男女之間的關係,在法律上是何性質。依照法律規定,只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才是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否則只是同居關係。所以離婚後繼續同居就是簡單的同居關係,而同居關係相較於婚姻關係是有很大不同的。


夫妻扶養義務

俗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但法律卻給其作了一個限制。法律規定夫妻雙方互負扶養義務,夫妻一方遭遇生活困難,需要他人扶養時,配偶具有法定義務照顧其生活。如果一方不願扶養對方,另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而同居關係自然沒有這個限制,雙方並不互負扶養義務。

財產繼承權利

依照法律規定,法定繼承遺產的繼承順序,排在第一順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說明夫妻之間不僅可以互相繼承財產,而且優先度極高。當然如果夫妻一方自行訂立遺囑,另當別論。

而同居關係就不會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如果你們願意訂立遺囑給對方遺產的,也無不可。

離婚損害賠償

同居雖然像結婚一樣,法院也會考慮共同財產的分割,但不會給予無過錯方相關賠償。

離婚時,有過錯一方,如出軌的,法院會判決其給予另一方一定的離婚補償。且一方生活困難的,另一方要給予一定的經濟幫助。

但同居關係就不存在相應賠償或補助。

身份問題

這一部分規定比較雜亂,但大多跟夫妻的直系親屬身份有關。大家也都知道發生一些緊急狀況或訂理一些人身保險時,都需要具有直系親屬的身份。而同居關係,就意味著雙方之間並不屬於直系親屬。


所有,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個人還是推薦辦理結婚證要好些。當然如果你們雙方心還未定或者不計較上述法定權利的話,要不要結婚無所謂。這都是個人選擇了。


議是非


429方寸世界

離了婚為何又要像夫妻一樣生活,像夫妻一樣生活又為何要拿離婚證?按照法律來說叫做非法同居,有實質性的夫妻生活,沒有法律效應,有什麼問題得不到婚姻法律的保障!說到這裡我想起了一句話,愛,請深愛!放手,請徹底!不要要愛又不愛,藕斷絲還連!


峰玲之

在生活上沒有任何影響,以前有非法同居之說,自從婚姻法更新後非法同居變成過客了,即成年人不論已婚未婚,只要雙方願意即可同居。如果已婚的以夫妻名義同居叫重婚,會犯重婚罪,如果以朋友或情人身份同居的叫浪漫生活,同是躺在一起身份不同意義更不同。
只同居不領證一切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比如財產糾紛,只能按民事案件處理。現實中有很多人選擇這樣生活,原因是債務問題而離婚,因欠鉅債提前淨身出戶離婚,但感情還在,離婚不離家是最好的方法,保護了財產安全,債務又無法強制執行,債主只有一條老命,家裡的財產又債主無關,這是妙計。


愚人也會笑

那看各方心理感受。我朋友離婚找了一離婚男,誰知那男的是離婚不離家多年,想拿著離婚證找女人生兒子。我朋友和那男的生了兒子也登記結婚了,但那男的和他前妻一樣離婚不離家,我朋友就帶著兒子在外租房。去男女的單位鬧也沒人管。二婚碰上這樣的多了。真實的!男的是湛江廉江供電局的,那女的是廉江第一幼兒園的。男的給我朋友告了,單位處理:黨紀處分一年,那女的倒沒事。現在為了兒子沒離婚,三個人就這樣過。男的有時和我朋友過,有時和前妻過。呵呵。好幾年了。真實的。


淡15784387

影響肯定是有的,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是違法的。但是現實生活中有很多這樣生活的“夫妻”。

我認識一個朋友現在就是這種情況,剛結婚那幾年還行,小日子過得挺甜蜜。後來因為家庭瑣事吵來吵去,偶爾還升級到武力,打的是不可開交。最後的結局肯定是離婚,離婚以後當兩個人都冷靜下來時又感覺都捨不得對方,乾脆就又住一起,住著住著就復婚了。

過個一年半載又打起來了,然後又鬧離婚,就這樣反反覆覆結婚離婚有N次。最後一次是在前年的時候,到現在一直沒有在復婚,但是還在一起住著,兩個人過得挺好。總之一句話,領了結婚證一起過日子就經常幹仗。離婚以後一起過就太平的很,聽他的意思以後也不復婚了,就想這樣一輩子過下去了。還說這樣在一起感覺很偷似的,有點兒找刺激,不知道這傢伙是怎麼個心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