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90後無證醉駕套掛牌車輛 碰撞行人三進宮

寧德新聞網5月28日電 (葉豔玲)近日,古田法院審結危險駕駛一案,鍾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天,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另查明,鍾某某曾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11年3月14日被沙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16年10月31日被古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2018年1月14日19時許,鍾某某酒後駕駛套掛閩JLXXX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從古田縣鳳都鎮雙珠村出發沿鳳珠路行駛,至鳳珠路192號門前路段碰撞行人朱某某,造成朱某某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經福建某某司法鑑定所鑑定,鍾某某的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10.05mg/100ml,屬醉酒駕車。案發後鍾某某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3000元,並取得諒解。

同年2月28日,鍾某某經古田縣公安局民警電話通知到古田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簽收傳喚證,並於同年3月1日接受訊問。鍾某某持有C1駕駛證。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鍾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鍾某某駕駛與其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且該機動車系套掛其他號牌車輛,在本案中造成交通事故,酒後乙醇含量達到200㎎/100ml以上,有犯罪前科,依法從重處罰;鑑於其案發後明知他人報警而仍留在現場等待,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自願認罪,系自首,且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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