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因土地糾紛懷恨在心 洩私憤放火實施報復

寧德新聞網5月28日電 (鄭錦聰)近日,古田法院審結一起張某甲放火罪案,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乙、張某丙、姚某某經濟損失1815元。

2017年6月間,張某甲因土地糾紛對張某乙、張某丁懷恨在心,預謀放火實施報復,從其駕駛的三輪摩托車油箱內抽出汽油分裝於食用油桶、礦泉水瓶、可樂罐作為放火助燃物。

同年8月14日2時許,張某甲攜帶事先準備好的汽油、火柴到張某乙厝門前,將一瓶1.5升可樂罐裝的汽油沿路澆淋至該厝門口,將一桶5升食用油桶裝的汽油放在門邊,用火柴點燃該厝大門後逃離現場。

後火勢被該厝住戶張某乙、張某丙等人及時撲滅,張某丙在滅火過程中被燙傷。經古田縣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張某丙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隨後,張某甲駕駛三輪摩托車攜帶剩餘的汽油前往戴某某菇棚處,該菇棚土地系戴某某向張某丁承租。張某甲用火柴點燃菇棚後,逃離現場,而後火勢被他人撲滅。

經古田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張某乙厝財物價值共計1815元,戴某某菇棚被燒燬的財物損失共計436元。

古田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甲為洩私憤放火焚燒他人住所、生產場所,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乙、張某丙、姚某某經濟損失1815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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