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有以下情形的外來人員子女入園入學需補充提供相關證明

為做好今年幼兒園、小學招生工作,方便外來人員持居住證享受本市公共服務,5月11日,無錫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經與無錫市教育局研判會商,發佈了《關於做好外來人員子女在錫入園入學相關證明出具工作的通知》。

注意!有以下情形的外來人員子女入園入學需補充提供相關證明

通知指出,市教育部門將《無錫市居住證》《江蘇省居住證》作為招生報名的主要依據。但目前在實際工作中,《江蘇省居住證》卡面信息與外來人員實際居住地以及芯片信息不一致的情況較為普遍,市區《無錫市居住證》停止辦理後丟失《無錫市居住證》情況也客觀存在,這些情況對外來人員辦理子女入園入學報名和教育部門招生審核帶來一定影響。針對上述情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和市教育局研究確定了《無錫市居住證辦理證明》《流動人口居住證明》,作為相關外來人員辦理子女在錫入園入學申請的補充依據,方便外來人員辦理子女入園入學報名。

無錫市居住證辦理證明

出具對象:丟失《無錫市居住證》的外來人員;

受理單位:外來人員居住地派出所;

出具方式:外來人員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請→居住地派出所受理→市局人口管理支隊查核出具證明。

注意!有以下情形的外來人員子女入園入學需補充提供相關證明

流動人口居住證明

出具對象:居住地址與居住證卡面信息不一致的外來人員;

受理單位:外來人員居住地派出所;

出具方式:由受理單位直接在無錫市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中查核打印《流動人口居住證明》並蓋章。

注意!有以下情形的外來人員子女入園入學需補充提供相關證明

市公安部門要求基層派出所和一線工作人員要做好與轄區幼兒園、小學的溝通銜接工作,並按照“既方便外來人員,又提高信息質量”的工作思路,同步做好外來人員信息採集、登記核實、項目更新和證件簽註等工作,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同時堅決防止發生“冷硬橫推”、“吃拿卡要”等違紀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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