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不能想漲就漲了!這樣的情況還應“打折”

近日,《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經省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通過,將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裡明確提出,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辦理空置的程序和具體減收比例由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規定,但收取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

物業費不能想漲就漲了!這樣的情況還應“打折”

物業費不能想漲就漲

需“雙過半”業主同意

在山東,物業費可不能想調整就調整。按照上述辦法,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物業的物業公共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因服務成本變化需要調整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真實、完整的物業服務成本向業主公開,並經專有部分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書面同意。

引人關注的是,上述辦法裡明確提出,因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設施設備、道路通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予以減免,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給物業服務企業。

在小區公共區域臨時停車

不超兩小時的應免費

在住宅交付後,一些業主並沒有立即入住,有些住宅甚至“一空置就是大半年”,在這種情況下,物業費是否打折?上述辦法裡提出,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辦理空置的程序和具體減收比例由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規定,但收取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其他物業交付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物業公共服務費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如今,小區裡停車費的標準也是居民普遍關心的話題。按照上述辦法,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庫(場)內的車位,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相應服務的,車位使用人應當交納停車服務費。車位未停放機動車的,免收停車服務費。對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區域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收取車位場地使用費。

上述辦法裡提出,長期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庫(場)內的車位,或者長期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區域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按月收取停車服務費或者車位場地使用費;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按小時收取,但停放未超過二小時的應當免費。對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應急處置、實施救助救護、市政工程搶修等執行公務期間的機動車,以及為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維修、安裝和物品配送等服務臨時停放的機動車,不得收取機動車停放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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