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講解:飛來橫禍,幾百元請僱員居然被索賠幾十萬!

法律顧問講解:飛來橫禍,幾百元請僱員居然被索賠幾十萬!

導讀

僱傭關係普遍存在於社會生活之中,僱員從事僱傭活動中,僱員可能會不小心受傷,若僱員受傷了,僱主要不要負責?《我顧問》結合案例為您分析:

法律顧問講解:飛來橫禍,幾百元請僱員居然被索賠幾十萬!

【案例】

A公司系普通貨運公司,餘某與A公司負責人口頭約定,由余某提供2名工人從事貨物裝卸,A公司每月向餘某支付6千元后,餘某直接支付工人的工資。餘某是個人經營者,無相應資質及經營手續,工人不固定。2017年7月10,肖某到餘某處,餘某安排肖某到A公司進行裝卸工作。2017年7月11日,肖某在A公司裝貨過程中在車上墜落,搶救無效死亡。

法律顧問講解:飛來橫禍,幾百元請僱員居然被索賠幾十萬!

事情發生到這裡,誰應該負責,負多大責任,是如何確定的呢?

一、雖然肖某是由余某聘請並支付工資的,但肖某是在A公司做事時發生事故的,餘某是否不需要負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中,餘某是支付肖某勞動報酬的人,與肖某構成法律上的僱傭關係,毫無疑問,餘某需要為肖某的死亡承擔責任。另外,A公司是勞務的發包人,A公司只通過簡單的口頭協議,即決定用工,可以推斷A公司應當知道餘某無相應的接受發包業務的資質,所以,A公司理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要得到賠償,肖某家屬可以找餘某、A公司協商賠償事宜。本案中,由於肖某家屬與餘某及A公司協商賠償數額的分歧太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遂肖某家屬將僱主餘某、發包人A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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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僱主需要賠哪些費用?

悲劇已發生,如果僱員的家屬第一時間找僱主,直接要僱主先拿錢出來,要把已逝的僱員大辦葬禮,要買上好的棺材,要買一塊風水寶地,是不是僱員家屬提的全部費用僱主都要支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僱主需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僱員死亡的,僱主還要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持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損失。

所以,上述的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這些合理的損失,僱主是要支付的,但不合理的費用,比如買墓地、買上好棺材的費用,餘某可以拒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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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部的賠償費用,是不是全部都要僱主一個人承擔?

所以,僱員如果在從事僱傭活動過程中有過錯,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的相應責任。本案中,法院查清當時的具體情況後,認定僱員肖某有過錯,由肖某承擔20%的責任,餘某承擔80%的責任,判令餘某向肖某親屬賠償70萬,發包人A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肖某的親屬來說,賠償責任系餘某和A公司都一起承擔了,但對於餘某來說,70萬的賠償款最終還是由余某自己承擔,A公司承擔的是連帶責任,A公司向肖某支付賠償款後,有權利向餘某追償,餘某的賠償責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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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事故的發生,並非僱主僱員所願。僱員不想以命換錢,僱主也擔心自己在支付了幾百乃至幾千元的勞務費的情況下,勞務沒完成,還賠一大筆款項。僱員受傷,其實是僱員和僱主兩敗俱傷。所以,《我顧問》在此奉勸各位僱主,聘請僱員請嚴格把關,挑選靠譜、有相應資質的僱員,同時也要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給僱員工作,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保護僱員的安全,即保護您自身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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