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王某诉被告周英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83民初8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周英强偿还原告欠款588000元,本院于2016年5月19日立案执行,并于2016年6月1日向被执行人周英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6)豫0183执1439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周英强
性别:男
年龄:55
住址: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南文峰街23排3号
身份证号:410126********0031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588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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