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放火案”二審宣判 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今天(6月4日)下午,“杭州保姆放火案”二審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法院判決認定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2017年6月22日,杭州藍色錢江小區發生火災,造成女主人和三個孩子死亡,縱火者是其僱傭的保姆莫煥晶。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放火罪、盜竊罪判處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莫煥晶不服,提出上訴。浙江高院於今年5月17日二審開庭審理了此案。

案件回顧

  • 2016年9月,被告人莫煥晶經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紹,受僱於浙江杭州藍色錢江2幢1單元1802室被害人朱小貞家中從事保姆工作。
“杭州保姆放火案”二審宣判 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 2017年3月起,莫煥晶多次竊取被害人朱小貞家中的金器、手錶等貴重物品典當、抵押,得款18萬餘元,至案發時尚有評估價值19萬餘元的物品未贖回。
  • 2017年6月22日凌晨2時至4時許,莫煥晶頻繁用手機查詢“打火機自爆”、“沙發著火”、“窗簾著火”等與放火有關的關鍵詞信息。22日5時許,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致屋內的朱小貞及三名子女困在火場,因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災還造成該室及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損失價值257萬餘元。
“杭州保姆放火案”二審宣判 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 2018年2月9日上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杭州保姆放火案”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一審被判死刑。
“杭州保姆放火案”二審宣判 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圖/一審現場

  •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莫煥晶對判決表示不服,提起上訴。案件二審於2018年5月17日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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