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确权在老人名下,老人去世后能过户到儿子名下吗?

Simle雨

农村房屋确权在老人名下,老人去世后能过户到儿子名下吗?


房屋是可以的,但从现在法律上严格来说宅基地是不可以的,宅基地终归集体所拥有是不能继承的,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的,但从法律上讲有些差别,如果你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那么老人遗留的宅基地可以流转到你的名下。

具体过户流程如下!


(1)首先要但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当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公证时需要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继承人身份证件等。

(3)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

需要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等,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正费用,房屋估价费用以及地产过户税费。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的,非法定继承人需要缴纳1.5%的契税。


新农村二代

农村房屋确权在老人名下,老人去世后能过户到儿子名下吗?

根据题主你的描述,我觉得有点问题啊。

首先,老人的两套房子是在老人名下的,他儿子对,名字也没有在确权证上面。也就是说这两套房是属于老人的私人财产。既然是老人的个人财产,那就应当作为老人的遗产来处理

另外,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继承是有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按照题主的描述,我可以猜测这位老人的配偶应该已经不在,父母应该也已去世。这个时候,这个老人的子女就做个第一继承人来继承他的遗产。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老人的子女都有同等权利的继承权。不管是女儿是否出嫁、是否改嫁、是否离婚,他们和儿子一样,都有同等的继承权。所以老人的这两套房产,五个女儿和一个儿子,都是有相等的继承权利的。做为儿子是不可能一个人独吞的这份遗产的。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这六姊妹都尽了相同的赡养老人的义务,那这六姊妹就拥有这两套房产平均继承权。如果其中有人因为有赡养能力而没有尽赡养的义务,在继承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是不分。这在继承法中都是有规定的。

所以,对于老人这两套房出来继承,可以明确的是不可能完全由儿子一个人继承。当然他们另外五姐妹一致放弃继承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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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清水塘

你的问题只提到老人四个女儿已出嫁,一个女儿离婚在同村单独户,那你作为儿子的户口呢?按道理来说,如果你还在农村,那应该是一个户呀?还是你已在城里“农转非”是城市户口了?因为每种情况结果都不一样。

第一,儿子与父母属同一户。如果儿子和父母没有分户还属于同一个户口的,父母的房子也就是自己共有的。农村宅基地都是按户来分的,家庭其他成员作为宅基地的共有人在确权登记的时候也会登记在内,因此只要和父母属于同一户口的,所以不管土地确权登记在父母名下还是子女名下都没有什么区别。这种情况就不需走继承程序,直接把使用证更名就好。



第二,儿子与父母已分户。1,儿子还在农村,只是分了户,这种情况,当父母去世后,可直接继承父母的房屋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到时去把土地使用证过户就好!2,儿子已经“农转非”,户口不在农村了,这种情况,那就只能继承父母的房屋,地随屋走,不过你只能对房屋进行修缮,不能重建,如果房屋倒塌后,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第三,怎样办理过户? 农村房屋一般只有土地使用证,有的地方城镇化以后也有了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带上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儿子的户口本,身份证,父母死亡证明,村集体同意证明,到当地房管局(有的地方叫城乡规划局)变更,可能需要提供一个书面更名说明是继承。费用的话每个地方不一样!




闰土说农

农村房屋确权在老人名下,老人去世后能过户到儿子名下吗?在农村的财产处理方面,出嫁女的确是享有权益的,只不过在农村人传统的思想道德观念中,嫁出去的女子等于泼出去的水,所以在处理农村老人遗留财产时往往容易忽略出嫁女的权益。因此,这个问题还得从相关的规定回答了。

一般而言,老人去世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指明哪个后代继承财产时,那么老人的儿子与女儿都有权利继承老人的遗产。假若老人在生前的生活起居与经济负担全部由老人的女儿承担,而老人的儿子对老人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那么,关于老人的房屋归属问题就基本可以确定了,老人的儿子在此过程中是享受不到老人遗留下来的财产的,应该归于赡养老人的女儿继承。

但是,假若老人在生前的生活起居与经济负担由儿子与女儿共同承担,但儿子在此过程中承担了大部分的赡养责任,那么,在处理老人留下的遗产时,首先应该考虑他的儿子为第一继承人,其后考虑他的女儿。

但是,此问题又显得很特殊,老人的一个女儿离婚后将户口迁回了农村,那么她将有权享受到村集体所有的福利,包括老人在农村的承包地,房屋与宅基地。而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原则就是“一户一宅”,因此,老人的这个离婚女儿完全可以“继承”老人的宅基地与房屋,这就是此问题中处理的最好方式了。

其实,农村房屋属于也是属于财产,过不过户的意义不是很大的,毕竟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原则是摆在那里的。


周记三农

一、首先要看老人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遗嘱,可以按照遗嘱把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产权过户给谁。

二、如果老人没有遗嘱,子女五人都尽了赡养父母的义务,那么,子女五人可以同等得到房产所有权,但是每个房产证上只能有一个户名,这就要姊妹五个相互协商,妥善解决。

三、为了能够同时得到房屋的经营权,只有儿子和离婚的女儿最有优先权。因为他(她)们的户口在本村,是本村的集体经济成员,若两套房产分别过户给二人,进行确权登记,他们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并且是房产的所有权人。

合理的分配老人遗产,使大家都得好处,相互谦让,家庭和睦,才应该是最大的心愿。


农家大伯聊三农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但地上房屋属于私有财产。儿孙如果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然共享老人留下的宅基地。

如果儿孙户口已经外迁,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就不能享有本村分配宅基地的权利。老人去世,只可以继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对房屋只可修缮,不能翻盖。房屋自然损毁后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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