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靴搔痒,高房价需要“炒房罪”入刑法抑制

隔靴搔痒,高房价需要“炒房罪”入刑法抑制

如今,高房价已经成为人们最常谈论的话题,各种媒体、各路专家也对解决高房价问题给出了无数的建议,各级政府也出台了数不清的调控政策,但仍然是越调越涨,时至今日依然有炒房客在丹东等地炒房,依然有不少人排队抢购限价房赚差价套利。我想,我们的调控手段太轻了。我觉得应该呼吁政府使用法律的手段进行惩罚。

一、炒房客应以扰乱市场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炒房客,被所有买不起房的人深恶痛绝,炒房客抬高了房价,影响人民正常的购房安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构成了扰乱市场秩序罪。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炒房客以盈利为目的,主观上存在犯罪的故意,应按照刑法规定给予炒房客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划个标准,把炒房客与投资客弄个界限,关于炒房客的认定,我想肯定难不倒聪明的法学专家们)

二、炒房客可恶,房托也不是什么好人。房托制造房子热销的假象,提升了正常购房者的心理焦虑,哄抬房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也应当按照扰乱市场秩序罪进行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房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呼吁国家设立炒房罪。黄牛倒卖车票是违法行为,商人囤积姜蒜是违法行为,那么炒房客囤积房子,扰乱正常秩序,并以此牟取暴力也应该是违法行为。以前有投机倒把罪,后来撤销了,随着时代的发展,楼市成为了经济的支柱,高房价成为了百姓的心病,楼市秩序被破坏了,为了响应“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那么为何不新设立一个炒房罪呢?

设立炒房罪,对炒房客和房托、部分不良房产商形成法律威慑力,让他们知道炒房是扰乱市场秩序的,扰乱市场秩序是要付出代价的,犯罪是可能要坐牢的。用法律对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审判,而不是用无数的无力政策隔靴搔痒。

设立炒房罪,让群众真正看到政府对于抑制高房价的决心,让百姓能够通过辛勤的劳动买得起房子,让百姓先安居才能乐业。那不吃不喝几十上百年才能买得起的房子,群众是不接受的,打击炒房客,请用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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